河北雄安新區雄縣組團應急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3、4號雨水泵站)工程質量、材料檢測試驗(二次)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應急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3、 4 號雨水泵站) 工程質量、材料檢測試驗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雄安新區雄縣組團應急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 3 、 4 號雨水泵站) (項目名稱)已由 雄縣改革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應急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 3 、 4 號雨水泵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雄改發投字【 2024 】 12 號)、雄縣改革發展局關于雄安新區雄縣組團應急防汛排澇及配套管網工程( 3 、 4 號雨水泵站)(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雄改發審字【 2024 】 7 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河北雄安雄建建設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 資金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資金落實情況為 已落實 ,招標人為 河北雄安雄建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河北鷗澤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工程質量、材料檢測試驗 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規模: (1)3# 雨水泵站工程界區范圍內的進出水設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設施,總規模 34.6m 3 /s 。 3# 雨水泵站分兩期進行建設,土建工程按照 34.6m 3 /s 規模一次性建設完成,設備安裝工程按照一期 10m 3 /s 進行設備安裝,二期 24.6m 3 /s 進行設備安裝。對 3# 雨水提升泵站至規劃的站西路南側起點之間雨水箱涵進行設計,規格 5mx2.5m ,長度 150m 。 (2)4# 雨水泵站工程界區范圍內的進出水設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設施,總規模 18.00m 3 /s 。 4# 雨水泵站分兩期進行建設,土建工程按照 18.00m 3 /s 規模一次性建設完成,設備安裝工程按照一期 6.0m 3 /s 進行設備安裝,二期 12.00m 3 /s 進行設備安裝。對 4# 雨水提升泵站至雄安大街東延段起點之間雨水箱涵進行設計,規格 4mx2m ,長度 429m 。 (3) 相關配套設備采購,涉及雄縣城區還有雄東片區的澇點位治理相關排澇搶險設備采購。
2.2 建設地點:站西路南頭西側,將臺路北頭東側。
2.3 投資估算: 22086.27 萬元
2.4 招標范圍:按照行業相關規范、文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工程實際情況,滿足本項目竣工驗收要求的全部檢測內容,并出具成果性文件及完成招標人交辦的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事宜。
2.5 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具體以發包人實際要求為準。
2.6 標段劃分: 1 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 1 )資質最低要求:
同時滿足下列 ①至②項的要求:
①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檢測業務范圍須具備完成本項目的能力);
②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計量認證證書( CMA )。
( 2 )業績最低要求:
近五年(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 5 年,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 1 個合同金額人民幣 70 萬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檢測合同業績。
( 3 )項目負責人最低要求: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提供近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 4 )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 2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 3 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 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 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 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
d. 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e. 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f. 投標人為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g. 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h. 投標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i. 投標人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區投標資格;
j. 投標人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k. 投標人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l. 投標人在近三年內(從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服務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m. 投標人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n. 投標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o. 在近三年內(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