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松潘縣國道及岷江干流沿線生態退化區域生態修復項目松潘縣國道及岷江干流沿線生態退化區域生態修復項目(項目名稱)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答疑書01號松潘工招(2025)013號-12025-06-2714:03:05
松潘縣國道及岷江干流沿線生態退化區域生態修復項目(項目名稱) / 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答疑書01號
松潘縣國道及岷江干流沿線生態退化區域生態修復項目(項目名稱) / 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答疑書01號
各投標人:
現對松潘縣國道及岷江干流沿線生態退化區域生態修復項目(項目名稱) / 標段施工招標文件進行答疑,按招標文件規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體內容如下:
異議內容: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2.2.4
(2)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其他主要人員要求為對投標人擬派的其他人員專業種類是否齊全、人數是否合理、是否滿足項目建設及進度需求等方面進行評價,優得 1.1-2分,良得 0.5-1分,差得0-0.5分。招標文件對專業種類,人數要求均不明確要求。上述表述的模糊性導致我方及潛在投標人均無法準確理解該加分項的具體要求和評分依據,難以有針對性地準備響應文件和證明材料。評分標準的不明確賦予了評標委員會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可能導致評分結果主觀性過強,無法保證對所有投標人采用統
一、客觀的標準進行衡量,嚴重違背了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原則。
根據《招投標法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