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黃山市-黃山區-出讓公告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浦溪河水環境...
項目概況
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太平經濟開發區片區)監理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登錄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08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JHCG2025C017
項目名稱: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太平經濟開發區片區)監理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60萬元
最高限價:60萬元
采購需求:本次采購為黃山區城鄉水環境綜合提升項目--黃山區浦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系統提升項目(太平經濟開發區片區)建設全過程監理,監理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所有工程施工至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進度、質量、投資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資料管理、信息管理和組織協調等監理服務和相關配套服務,對工程涉及到的原材料、設備等驗收,對工程技術的把控、施工組織、協調,施工過程內涉及變更造價簽證的咨詢服務等。施工總造價約5000萬元,監理費率上限1.2%(最終結算按照工程結算審核價為基數,本項目不計取延期服務費)。
合同履行期限:從通知進場到整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止及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具體以監理工程師發布的開工令為準)。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供應商(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人,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①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供應商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③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④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以及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的為準,有限制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無限制期限的按投標截止時間前12個月計算。在推薦成交候選人前由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并將結果反饋至磋商小組。
(2)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格式自行出具《投標人資格聲明書》和《誠信履約承諾函》。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4)其他:
①供應商須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
②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
三、獲取采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