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熱力集團老舊供熱管網及設施改造四期工程(監理)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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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熱力集團老舊供熱管網及設施改造四期工程(監理) 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市熱力集團老舊供熱管網及設施改造四期工程(監理) 已由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發改(審)〔2024〕1058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熱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地方) ,工程出資比例為 國有企業自籌50%政府投資5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24個小區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改造老舊供熱管線103.8公里、其中二次線23.4公里、室內公共管線80.4公里。同步實施供熱智能化改造。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 16925.38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180 日歷天
2.5 本工程的招標范圍 圖紙范圍內熱力站改造及全部熱力管線改造的遷移、拆除、安裝、調試等全部工作內容的監理服務。
2.6 其他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已竣工的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金額為1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申請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工程中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 其他資格要求: \
4. 申請人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