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自來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設備備品備件采購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自來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設備備品備件采購答疑
致各潛在投標人:
質疑1:
致:重慶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重慶水務集團公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重慶市自來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二供設備備品備件采購項目
我公司作為潛在投標人,在研讀貴方發布的招標文件后,發現招標文件中: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要求:
3.業績要求
3.1 投標人業績:
投標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1個向使用單位供貨的滿足下列要求的成套二供設備供貨((含安裝)業績:
(1)合同金額達到: 200萬元及以上(注:提供的業績包含本次投標貨物類別和其他貨物類別的,業績中的本次投標貨物類別部分的合同金額須達到該金額要求)
3.2 業績證明材料
要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該業績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關鍵頁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頁、尾頁、簽章頁、主要商務條款頁,關鍵頁需能充分體現以上業績要求各項要素。)、不低于合同價50%的發票等。”
此條款存在明顯傾向性,涉嫌為“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等少數企業量身定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正式提出質疑,具體如下:
一、質疑的核心問題:條款具有明顯排他性
經市場調研核實,目前能夠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僅有4家: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有限公司
3 XXXXXXXX有限公司
4 XXXXXXXX有限公司
5 XXXXXXXX有限公司
充分證明,招標文件中的業績要求(2022年起200萬以上且必須"向使用單位供貨")絕非行業普遍標準,而是通過精心設計的參數排除其他合規競爭者,嚴重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二、質疑的詳細依據
1. 條款設定與行業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 根據中國水協《二次供水設備市場分析報告(2023)》,全國二次供水設備供應商超過200家,其中年營業額超5000萬元的企業達30余家。
- 但招標文件通過"向使用單位供貨+200萬合同"的組合條件,直接將95%以上的合格供應商排除在外。
2. 構成《招標投標法》明令禁止的"量身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