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丹東港浪頭港區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及恢復貨運功能項目施工項目經理部變電站公開詢價公告
公告標題: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丹東港浪頭港區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及恢復貨運功能項目施工項目經理部 變電站公開詢價
公告內容:
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丹東港浪頭港區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及恢復貨運功能項目施工項目經理部
變電站公開詢價文件
1.詢價條件
1.1本次詢價采購單位為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丹東港浪頭港區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及恢復貨運功能項目,需要采購一批變電站,招標編號:DDG-2025-LJH--001現已具備詢價采購條件,現在中交集團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公開詢價采購。
1.2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施工總承包,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恢復浪頭港區2#、3#泊位貨運功能及完善相關配套設施。主要施工內容包括:2#、3#碼頭泊位修復、碼頭泊位疏浚、軌道調直重新敷設,邊檢貨檢業務技術用房、檢驗檢疫辦公用房、綜合辦公樓三棟單體房建重新裝修,已有三座倉庫消防改造,新建檢疫作業用房、監管用房、消防水池泵房、進港道路,場內新建給排水、通信、污水、消防管道等。
2.詢價內容
2.1采購需求:
采購需求詳見報價表
2.2報價要求:
(1)報價人的單價應為含稅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于出廠價、包裝費、加工費、裝車費、人工費、運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風險費等報價人履行本義務的一切費用。因國家稅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稅率變動則按政策規定相應調整稅金。
2.3質量要求
(1)材質要求:滿足相關國家標準。
(2)質保資料要求:質量保證書、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要求,產品質量應滿足建設單位或者監理的合法監管。
(3)質保期:6個月
2.4交貨要求
(1)交貨地點: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丹東港浪頭港區口岸查驗設施建設及恢復貨運功能項目需方指定的地點。
(2)運輸方式:陸運。
(3)暫定交貨時間:2025年7月28日之前,(實際供應時間以需方計劃為準)。
(4)其它交貨要求:結算數量以需方驗收合格后簽單認可的數量為準。不合格品(含不符合設計要求產品)在15日內向供方提出異議,供方于3日內無條件退換合格品,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含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企業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經國家工商、稅務機關登記注冊、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涉及生產許可的應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3.2 生產能力要求:生產商生產工藝、裝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產品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代理商所代理廠家也應滿足上述對生產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具備滿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產品生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