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縣濱海新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答疑及補充通知
漳浦縣濱海新區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
答疑及補充通知
致各潛在投標單位:
一、答疑
1.招標文件 第29頁 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 第34.2條其他 的第19點 提及“②紙質定標響應材料要求:本項目定標響應材料無需上傳在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 而招標文件里未提及投標階段投標文件里是否要提供 招標文件第135頁開始的 第4章 第5節的定標因素相關內容。若投標文件里要提供定標因素相關內容,請明確上傳在投標文件的哪個節點?請代理給予明確答復,不要回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若投標文件不用提供,只需在定標候選人階段提供相關紙質定標因素材料也請代理給予明確答復,不要回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根據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第40項 第34.2條其他 的第19點“本項目定標響應材料無需上傳在漳州市工程項目交易中心電子交易平臺。定標環節采用線下紙質材料與不可刪改的電子檔 u 盤進行評審。”
2.招標文件相關資料里均未提供 清單編制說明 word版,請代理提供。
答:已重新上傳,請投標人自行下載。
3. 招標資料 “招標控制價及清單”壓縮包里的招標控制價excell表格里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清單(招標階段)”,請明確投標階段是否需要提供 “投標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清單(投標階段)”。請代理給予明確答復需要提供還是不需要提供,不要回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無需提供。
4. 招標文件第37頁 第3章 第1節 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 第5項 第3.1.8條 第3點 提及“b、除不可抗力外, 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人民幣100萬元違約金 ;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人民幣30萬元違約金。” 建議調整為“b、除不可抗力外, 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人民幣10萬元違約金 ;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人民幣3萬元違約金。”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5.招標文件第8頁、第16頁、第38頁 均提及“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1 個;“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單項合同內日處理量 1.5萬 m3/d 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 請問:“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單項合同內日處理量1.5萬噸/日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是否滿足要求?請代理給予明確答復,不要回復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類似工程業績”修改為“單項合同內日處理量1.5萬 m3/d 或1.5萬噸/日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類似工程業績”均做相應修改。
6.招標文件p137的 定標因素的團隊因素 的
(1)子要素內容: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 (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以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工程施工或工程總承包項目),業績指標要求滿足:單項合同內日處理量 1.5 萬m3/d 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投標人最多可以提供 1 項滿足要求的業績。 建議調整成投標人最多可以提供2項滿足要求的業績。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7.招標文件p7和p15 都提到“本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建議調整成“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8.定標因素‘實力要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