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幸福南路、徐海西路、海陵路、振興北路、果園路)監理招標公告
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幸福南路、徐海西路、海陵路、振興北路、果園路)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 已由東發改復〔2022〕72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財政資金,現已落實。目前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幸福南路、徐海西路、海陵路、振興北路、果園路)監理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江蘇宏業工程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標段名稱: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幸福南路、徐海西路、海陵路、振興北路、果園路)監理
2.2標段編號:3207222207260002011001
2.3 建設地點:東海縣幸福南路(鐵路橋-311)、徐海西路(振興路-幸福路)、海陵路(幸福路-245)、振興北路(富國路-石安河)、果園路(富華路-海陵路)。
2.4 工程規模:對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幸福南路(鐵路橋-311)、徐海西路(振興路-幸福路)、海陵路(幸福路-245)、振興北路(富國路-石安河)、果園路(富華路-海陵路)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主要內容為新建污水管道,污水檢查井及道路拆除與恢復等工程。
2.5 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設備安裝階段“三控”“三管”“組織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
2.6 監理服務期:120日歷天(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具體與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驗收階段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同時配合至竣工結算審核結束)。
2.7 監理服務招標最高限價:30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將否決其投標。
2.8 質量:合格.
2.9 標段劃分:本項目監理服務劃分為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3.2企業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證明;
3.3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4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5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資質或監理綜合資質(有效的);
3.6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有效的);特別提醒:資格審查時執行建辦廳函(2025)13號文電子證書的相關規定,電子注冊證書的,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簽名,否則按重大偏差處理。
3.7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中標后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規定進行配備、〔2019〕第3號文規定和投標承諾進行配備;
3.8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監理員的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2019】第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參照執行連建質【2007】551號文。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原在監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建設單位同意書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
3.10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11其它要求:
(1)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第15號文等規定,省外工程監理企業須提供載有二維碼的“省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驗申請表”和“省外工程監理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核驗匯總表”,沒有進行項目核驗的監理企業不予審查通過。
(2)本工程要求投標人在參加工程投標時應慎重考慮擬安排工程管理的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并在相關文件中提出擬安排的監理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監理機構人員均應為本單位具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
(3)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