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中供熱項目(輸配供熱管線三期工程-北部熱源替代供熱管網)管件采購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中供熱項目(輸配供熱管線三期工程-北部熱源替代供熱管網)已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和統計局(重點項目協調推進辦公室)以鄭港經發投資〔2025〕125號文批準建設,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企業自籌),建設單位(招標人)為鄭州航空港城市運營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河南昱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鄭州航空港城市運營有限公司委托,現對該項目管件采購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中供熱項目(輸配供熱管線三期工程-北部熱源替代供熱管網)管件采購
2.2項目編號:HKG-JS-202506034
2.3項目建設地點: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2.4項目概況: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中供熱項目(輸配供熱管線三期工程-北部熱源替代供熱管網)施工項目,主管道管徑DN1000,工程起點接自幸安西路已建DN1200市政供熱管網,向北跨越南水北調干渠至北部區域,工程終點與航煦熱力現狀DN1000管道進行接駁互聯互通,實現北區供熱長輸熱源替代燃氣鍋爐房熱源,管道全長約13km。
2.5招標范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集中供熱項目(輸配供熱管線三期工程-北部熱源替代供熱管網)管件采購,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清單。
2.6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7交貨期:分批次,接到招標人書面通知后20日歷天內交貨。
2.8交貨地點:分批次,按招標人書面通知的地點交貨。
2.9質保期:自產品投入使用之日起兩個完整的采暖季。
2.10質量要求:合格。
2.1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內招標人委托的供貨任務,具體規格數量以招標人派發供貨通知單為準。如果合同有效期屆滿,而投標人尚未按供貨通知單完成供貨的,投標人應當繼續履行至該任務完畢,并應接受合同的約束。停止派發供貨通知單以“達到合同有效期”或“實際履約供貨總價款(不含材料調差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款”兩項條件中任一項先滿足的時間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