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化龍堆存污泥綜合處理處置項目廢棄煙囪爆破拆除工程(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化龍堆存污泥綜合處理處置項目廢棄煙囪爆破拆除工程(第二次)(項目編號:YG1202500349)。
二、項目類別:工程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化龍堆存污泥綜合處理處置項目廢棄煙囪爆破拆除工程(第二次)。將位于化龍堆存污泥綜合處理處置項目地塊一范圍的廢棄煙囪予以爆破拆除,包括:編制煙囪爆破設計文件、煙囪爆破拆除方案;實施爆破拆除煙囪。該煙囪高度56.4m,底部壁厚1.09m,煙囪總體為圓錐形狀,搭建方式為磚砌,經雷達探測,在煙囪外壁區域,磚塊之間存在鋼筋箍,現場也有部分鋼筋箍出露,探測區域內鋼筋箍間距約為0.25m。
五、最高限價:341165.36元(含稅率9%)。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有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一級資質;同時具有相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且在有效期內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2022年01月0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承擔過1項高度為37米高及以上的煙囪爆破項目的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發票證明、日期、驗收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理學、工學學科范圍高級或以上技術職稱且從業年限不低于10年(含10年,年限以在爆破相關單位繳納社保之日起算,須提供社保記錄及繳納單位的官網簡介截圖或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或其余文件用于證明其為爆破相關單位)
2)持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作業類別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高級/A)
(五)其他要求:
1)爆破員要求:須具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員類別);
2)專職安全人員要求:須具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安全員類別)、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或能夠提供廣東省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信息的網頁截圖)。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本項目專職安全人員。
3)保管員:持有《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保管員類別),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4)高處作業人員:需持有《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負責煙囪攀爬、裝藥等高空操作。
備注:以上證件需在有效期內;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技術負責人不得為同一人。擬投入本項目人員均應為本單位職工,應提供其在本單位近三個月社保繳納記錄,以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繳費歷史明細表》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為準,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