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舒蘭人參及中草藥健康產業園工程項目鍋爐及附屬設施物資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舒蘭人參及中草藥健康產業園工程項目
鍋爐及附屬設施物資采購公開招標公告
編 號:ZT17-JZGS-2025-ZB14
1. 招標條件本次招標項目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舒蘭人參及中草藥健康產業園工程項目部鍋爐及附屬設施物資采購,招標人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單位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舒蘭人參及中草藥健康產業園工程項目部。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采購。
2. 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本項目建設地點:吉林省吉林市舒蘭市舒蘭市平安鎮,東至G222國道,南至規劃路,西至拉濱鐵路,北至空地(采購人指定工地)。
工程內容:倉儲庫房1棟、標準廠房3棟、綜合樓1棟、展示中心1棟、變電所1棟、門衛3棟、鍋爐房及水處理1棟、消防水池及泵房1棟、污水處理1棟,同時配套園區道路硬化、綠化及外網、圍墻、大門、場平、水井等輔助基礎設施。
2.2招標內容2.2.1 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3. 招標依據 3.1本次招標組織單位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2013年修正);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2013年修正);
(5)《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13號令)(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6)《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7)《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8 號);
(8)《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9 號);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 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 GL01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特種設備設計優化、生產制造(許可項目:鍋爐制造)、設備安裝(許可項目:鍋爐安裝)資質的生產廠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含擬招標物資;
(3)生產能力:招標物資生產廠需具有年產12套(含)以上的生產能力;
(4)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投標人近兩年財務報表,期間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報價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投標人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含)人民幣;
(5)質量保證能力:招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招標物資須具有檢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質量檢驗報告至少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