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生態環境工程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污泥處置廠污水廠生產用石灰碳源等藥劑項目(液體除磷劑)公告
貴州生態環境工程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污泥處置廠污水廠生產用石灰碳源等藥劑項目(液體除磷劑)競爭性談判公告
項目概況:
貴州生態環境工程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污泥處置廠污水廠生產用石灰碳源等藥劑項目(液體除磷劑)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畢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7月9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P5205022025000677
項目名稱:貴州生態環境工程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采購污泥處置廠污水廠生產用石灰碳源等藥劑項目(液體除磷劑)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預算金額:人民幣伍拾玖萬零肆佰元整(¥590,400.00元)
最高限價(如有):人民幣伍拾玖萬零肆佰元整(¥590,400.00元)
采購需求:詳見談判文件附件5。
合同履行期限:本項目供貨期為一年,根據采購人要求按時供貨完畢。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須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 號)規定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并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劃分標準。(注: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小微企業采購的項目, 根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文件各行業劃型標準,不屬于該文件規定的范疇內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請各供應商根據情況據實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不得弄虛作假,本項目屬其他未列明行業)。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提供公司或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投標的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及法人身份證明(或有效身份證明性文件原件),授權委托人參加投標的必須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和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性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承諾函;
(5)誠信資格要求:供應商須承諾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失信主體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的供應商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提供書面聲明)
(7)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提供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