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普安縣城鎮(zhèn)生活垃圾收運系統(tǒng)設備更新項目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普安縣城鎮(zhèn)生活垃圾收運系統(tǒng)設備更新項目(項目名稱)招標人為普安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招標項目資金來自申請上級資金及地方財政資金(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按文件比例。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普安縣城鎮(zhèn)生活垃圾收運系統(tǒng)設備更新項目(項目名稱)設備采購及安裝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建設地點:普安縣區(qū)域;
總投資:約5290.35萬元;其中,設備更新及工程建設費為4862.85萬元。 建設規(guī)模:1.更新垃圾轉運站設備13套,其中16t水平壓縮式垃圾轉運站設備2套、8t水平壓縮式垃圾轉運站設備11套;2.更新交通運輸車輛158輛,其中16t勾臂式垃圾車11輛、8t勾臂式垃圾車22輛、3.0m3小型勾臂式垃圾車125輛;3.更新滲濾液處理設備2套,3.0m3勾臂式垃圾箱2270個,新建垃圾分類亭(含垃圾分類桶)600座,生活垃圾填埋場HDPE土工膜約35000m2;4.車輛購置稅、保險及上牌。
技術規(guī)格:詳見招標文件;
工期: 180 日歷天。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含以上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在投標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設工程(含已經獲得中標通知書未開工)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