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增城區新塘鎮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增城區新塘鎮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已由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以穗增發改投批[2024]4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城鄉發展服務中心,建設資金來自區財政資金,資金來源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城鄉發展服務中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增城區新塘鎮上基村。
2.2項目規模:(一)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設計排澇標準為30年一遇24小時暴雨不成災,設計排澇流量為56m3/s,工程等別為II等,工程規模為大(2)型。(二)重建十字海排澇泵站及其內外涌建筑物,并安裝7臺潛水軸流泵、7臺液壓頂升式防洪閘和5臺清污機,重建一座設備管理房。(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3最高投標限價:74072665.68元。本工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計價規范設置最高投標限價。
2.4計劃工期:365日歷天。
2.5招標內容:按發包人提供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補充說明,承包增城區新塘鎮十字海泵站重建工程施工。(具體工作內容詳見施工設計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2.6標段劃分:1個標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永久工程綜合單價包干、項目臨時工程總價包干。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具體要求如下:
3.1 投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按國家法律經營。
3.2 投標人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資質:
投標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級別資質。
注:
(1)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2)同一招標人在同一時間段實施多個同類型建設項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同類型項目是指所用資質類型、等級相同的項目。
(3)如投標人的企業資質是根據
2020年11月30日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辦理的,則資質相應要求如下: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或以上資質。
3.4 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1)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人員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2)項目負責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注:
(1)根據廣東省住建廳《關于明確二級建造師注冊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23〕469號),二級建造師應在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注冊,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不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