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心率變異分析儀的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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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率變異分析儀的采購公告
國采招標(深圳)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 委托,就 “ 心率變異分析儀 ” 項目采用公開招標交易方式實施交易,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交易活動。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 BAZXDL-2025-00318
項目名稱:心率變異分析儀
項目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15時00分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定標方式: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預算金額:500000(元)
最高限價:400000(元)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供應商需滿足的資格條件: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須提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以及《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總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許一家投標,不允許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上一級公司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加蓋總公司公章的授權函,并提供總公司及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原件備查;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非法分包或轉包,不接受投標人選用進口產品參與投標;
3.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4.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與其他投標供應商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未對本次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5.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條件(由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中作出聲明);
6.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