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2025年可觀測平臺以及自動化處置能力研發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采購代理機構為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公開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2025年可觀測平臺以及自動化處置能力研發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TZB2025GB073)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為落實中國鐵塔“十四五”數字化規劃要求及2025年研發工作計劃,面向全專業的數據采集能力,構建運維可觀測模型,結合運維海量數據的實時監控和智能分析能力形成的結果,實現在復雜大規模混合云基礎架構場景下的端到端感知和智能追蹤分析,提升問題診斷效率,中國鐵塔擬采購1家供應商提供可觀測平臺以及自動化處置能力研發服務。
1.6標段劃分:不劃分 。
1.7成交單位數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額:
第一名:/ ;
第二名:/
1.8本項目最高限價
□不設置最高限價
√設置最高限價:
最高響應限價為184萬元(含稅),供應商響應總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
2.1采購范圍:構建包含業務全局、業務應用、應用架構、資源、變更、故障及故障處置七大可觀測場景的智能化可觀測平臺,實現故障識別、隱患識別、定界定位、應急預案推薦、故障處置等功能,具備全鏈路可觀測能力與智能化故障處置能力,功能覆蓋鐵塔“一體”系統。
2.2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開發及部署,并從最終驗收完成之后,提供1年的保修服務。
2.3服務地點:北京市。
2.4質量要求或服務標準: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及采購人的要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2.
3.
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唯一有效授權。
3.2控股管理關系:
3.2.1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3.2.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3.2.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
3.3 增值稅專用發票:
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供應商享受免稅優惠的除外)。
3.4業績要求
供應商自2022年6月1日至本項目公開詢比(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期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無簽訂時間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確的起始執行日期為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至少具備1項含稅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同類項目業績。
注:同類項目業績指與智能化可觀測(端到端)、故障根因、智能運維、智慧運維、運維管理等任意一項與本項目相關的軟件平臺開發類項目業績。
證明文件要求:須同時提供業績合同關鍵頁以及不少于合同(固定金額合同)/訂單或結算單(框架合同)含稅總金額30%的發票或發票查驗截圖等作為證明文件。
(1)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稱及合同雙方當事人名稱的首頁)、合同內容關鍵信息(能被認定為與本項目相關的關鍵信息頁)、合同金額、簽字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頁。如為框架合同則需同時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甲方訂單/委托單以及結算發票等有效證明材料;結算發票為供應商開具的與該合同對應的發票掃描件。
(2)合同對應的發票或發票查驗截圖(查驗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若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為詳見清單,還應提供具體清單。發票應同時滿足a、b、c、d條件可認定為有效發票:
a、開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且不晚于公開詢比(比選)公告發布前一日;
b、發票購買方與合同買方或其分支機構一致;
c、發票銷售方與合同賣方(供應商)一致;
d、發票為未沖紅發票。
(3)提供的合同關鍵頁或訂單/結算單應能體現相關服務內容屬于本項目同類業績,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訂單/結算單中無法明確看出標的屬于本項目同類業績,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進行說明,包括但不限于買方服務規范要求等,否則將被認定為無效業績。
3.5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