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縣運糧河水生態綜合治理與修復項目招標公告
新野縣運糧河水生態綜合治理與修復項目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野縣運糧河水生態綜合治理與修復項目已由 新發改審批【2025】65號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404-411329-04-01-794445。招標人為南陽市生態環境局新野分局,建設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及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中央財政資金占比70%;地方資金占比3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河南臻科智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建設工程監理服務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參加投標。本次招標采用全流程電子輔助招投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新野縣運糧河水生態綜合治理與修復項目
2.2 項目編號:XYGGZY-2025-15
2.3 項目地點:新野縣境內
2.4 項目概況:新野縣運糧河水生態綜合治理與修復項目,工程北起上港鄉小河西村東入境處,南至入白河口,河道總長度15.61km。工程設計內容包括河流生態緩沖帶、生態護岸、受損基底修復等三部分內容。
2.5 招標范圍:
第一標段:包含但不限于本項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預算)、深化設計、施工圖審查報審、施工期設計服務和相應階段的設計變更、竣工圖編制等工作,在施工期間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等,以及項目采購、施工、全過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配合建設單位完成決算、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設計范圍
對招標人提供的建設前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文件進行復核,并提出補充和完善;
審批的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后續設計服務及相關圖審工作(包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指導、技術服務和配合等后續涉及范圍)。
設計內容: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專業工程的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預算編制)、重點部位的景觀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圖預算編制及后續施工配合服務等與本工程所有設計相關的全部工作。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情況與項目相關的一切設計內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過程和成果均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及有關設計方面的現行標準、規范、規程、辦法以及當地有關設計方面的文件和規定。在設計過程中,如果國家或有關部門頒布了新的技術標準、規范或法規,設計人應根據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采用新的標準、規范或法規進行設計。所有設計圖紙均應達到《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16】247號)規定的設計編制深度,符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報建圖要求,并負責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審批和審查。在此過程中,負責提供設計文件,負責通過相關評審,負責編制施工圖預算并承擔相關費用。
(2)材料、設備采購范圍及內容
包括工程總承包招標范圍內全部設施設備、材料、服務的采購,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在招標文件約定的使用期限(如有)內歸屬發包人的使用權。上述文件中范圍不一致時,以較大的范圍為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承包人已經將有關的成本、費用、利潤、稅金全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施工范圍及內容
施工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紅線范圍內為完成本項目項目清單所載明的全部建設工程,含本項目發包范圍內的三通一平、施工臨時設施、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施工導流(如有)、支護工程(如有)、疏浚和吹填、河道清淤及基底修復、土石方、生態護坡和河流緩沖帶工程、安全檢測等。
(4)除以上約定外,其余不明確內容以發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等相應資料為準;
第二標段:本項目工程施工階段及保修期監理服務。
2.6 標段劃分:本項目分為兩個標段
第一標段:工程總承包(EPC方式)
第二標段:建設工程監理(施工階段監理及保修階段監理)
2.7 工期:
第一標段:540日歷天(含設計服務周期)。
第二標段:監理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全面驗收結束及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為止。
2.8 質量要求:
第一標段:
設計質量要求:到現行國家、行業及地方相應規范要求的深度規定及招標人要求,能順利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部門的審查并審查合格;防洪目標滿足10年一遇防洪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要求: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規范、規程、規定,滿足相關文件要求,達到合格標準,保證工程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達到100%,一級養護,養護期一年;
第二標段: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和強制性條文,達到現行國家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一標段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如投標人為聯合體,聯合體各方均應滿足本條件);
3.1.2資質要求:
設計資質(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中承擔相應設計任務的成員滿足以下條件):具備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施工資質(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投標人中承擔相應施工任務的成員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單位的注冊人員必須符合其所持設計資質或施工資質證書對應的資質標準。其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正常有效,未被住建部門標準為異常。
3.1.3人員要求:
(1)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一級建筑師、注冊一級結構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
②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③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