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礦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隨掘電法超前探測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潘三礦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隨掘電法超前探測,招標人為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采供中心(物資供銷分公司) ,項目單位為 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礦 ,招標項目資金來源 自籌,100% ,項目資金 已落實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潘三礦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隨掘電法超前探測
2.2 招標項目編號:GN2025-06-3841
2.3 標段(包)劃分:1個標包
2.4 項目地點: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蘆集鎮潘集第三煤礦,項目單位指定地點(暫定潘三礦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可根據項目單位通知變更至其他巷道)。
2.5 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2000米(以實際履約為準)工作量并驗收合格或接到甲方通知項目停止。
2.6 招標范圍:潘三礦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隨掘電法超前探測,包括但不限于
(1)在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建立隨掘震電超前探測系統,探測數據能實現自動采集、上傳,實現掘進前方地質構造超前精細探測、預測預報;
(2)完成服務項目所需的隨掘震電監測設備的安裝工作;
(3)在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隨掘震電超前探測系統,為2212(1)運順瓦斯綜合治理巷盾構機掘進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
(4)出具監測測總結報告。具體服務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7 項目預算:約160萬元(含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 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一項類似隨掘地震(或電法或震電)探測業績;
注:須提供業績合同等證明材料;如合同中無法體現評審因素(如合同金額、簽訂時間、服務內容、技術類型等),還須提供業主方(合同甲方)證明等經評標委員會認可的證明材料。
3.3 投標人須具備履行本項目所有服務內容的人員、設備、能力和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家、地區、行業的相關標準。(須提供承諾)
3.4 投標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須提供承諾)
3.5 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承諾)
3.6 與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3.7 信用要求:
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不含其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列入市場監督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企業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