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崎機場北部周邊片區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監理)公告
第1章 招標公告及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適用于公開招標)
高崎機場北部周邊片區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高崎機場北部周邊片區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監理)(項目名稱)已由 廈門市湖里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湖里區發改局關于高崎機場北部周邊片區排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的批復(廈湖發改投[2025]23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廈門市湖里區住房和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投融資項目(資金來源),招標人為廈門市湖里區住房和建設局,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省閩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建設地點: 廈門市湖里區 。
2.2工程建設規模: 該項目為城市地下管網類項目,對高崎機場北部周邊片區進行排水管網更新改造,主要建設內容有:新建、改造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雨水井等。片區內立管改造建筑最高6層,建筑高度最高18米,排水最大管徑DN1000。項目總投資概算約9307.28萬元(不含征地拆遷費、管線遷改費、土地使用費),其中:建安工程費約7573.76萬元。 (工程建設規模應當根據現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體現“同類、同等”的特征指標。)
2.3招標范圍和內容: 本項目所有建筑安裝工程及相應配套工程施工階段(含效果核驗)及保修階段的監理。監理人應按照委托人要求辦理發包范圍內的相關工程手續。委托人有權根據工程實施情況合理增減監理范圍,監理人同意無條件接受委托人的要求 。
2.4建筑安裝工程費: 約7573.76萬元 。
2.5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和建設工程其他階段監理服務費
2.5.1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可將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我省建設工程監理收費問題的通知》(閩價服[2013]260號)和《關于市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執行廈價房[2007]73號文的意見的通知》(廈發改投資[2008]360號)的規定(有關收費指導意見)作為參考依據,本項目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 137.96萬 元。
2.5.2 建設工程其他階段監理服務費包括:可將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