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區烏蘇市西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二期工程(設計-施工-運營)工程總承包公告
塔城地區烏蘇市西區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二期工程(設計-施工-運營)工程總承包
( 65420225043000433002)
一、更正內容:
原招標公告第三條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第6條其他要求和招標文件中須知前附表1.4.2中聯合體要求為:
(1)若為聯合體投標的提供牽頭單位的,聯合體各方必須向招標人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但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3家,本項目牽頭方為聯合體中的施工單位;
(2)組成聯合體投標應符合對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
(3)以聯合體方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及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聯合體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遞交招標人,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4)聯合體成員若為自治區區外企業需提供進疆企業信息報送手續,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且項目班組人員須為進疆企業信息報送手續中登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