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東縣掘港街道燈塔新村污水管網工程
如東縣掘港街道燈塔新村污水管網工程招標公告
一、工程名稱:如東縣掘港街道燈塔新村污水管網工程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如東縣掘港街道
2.招標范圍:如東縣掘港街道燈塔新村污水管網改造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工作,項目招標內容為新建改造DN200—DN400戶外污水管道約5.4km,其中改造老污水支管網約4.2km,新建污水主管約1.2km,包括現狀道路破壞并恢復、檢查井、化糞池(如有)、隔油池(如有)、泵站(如有)等排水管道附屬設施等。
3.工程規模:如東縣掘港街道燈塔新村污水管網工程,總造價約395萬元。
4.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100日歷天(其中中標后20個日歷天內必須完成方案優化及施工圖優化設計并經招標人審核通過)。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三、企業、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
1.企業資質要求:
(1)設計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 施工資質(須在有效期內), 同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項目負責人資格條件:
(1)設計:具備給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若職稱證書未體現專業以畢業證書專業為準);
(2)施工: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①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②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 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 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業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