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懷遠街110千伏衛文1、II線入地管廊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及監理招標公告
懷遠街110千伏衛文1、II線入地管廊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及監理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懷遠街110千伏衛文1、II線入地管廊建設項目(項目名稱) 已由 中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名稱) 以關于懷遠街110千伏衛文I 、Ⅱ 線入地管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衛發改審發〔2025〕8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中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 市財政資金(資金來源),招標人為中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EPC總承包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寧夏宏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項目從文昌變電站起,向北至包蘭鐵路南側,建設入地管廊1.57公里,其中:電力排管0.77公里,混凝土電力管廊0.8公里。
2.2 建設地點:中衛市沙坡頭區。
2.3招標范圍:懷遠街110千伏衛文1、II線入地管廊建設項目EPC總承包及監理招標,具體如下:
2.3.1本工程設計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質勘察、測繪、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施工圖紙審查及實施過程中的工程變更設計等;解決現場施工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等現場服務工作,滿足有關環保、水保、安全、職業衛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規范標準要求,完成地形圖測量,完成施工圖審查,含BIM技術(設計和竣工兩階段)。
2.3.2本工程施工。
2.3.3本工程監理。
2.4 EPC總承包計劃工期:30日歷天 ;監理服務期限:30日歷天且與EPC總承包項目工期同步(含工程的保修期的監理服務)。
2.5 標段劃分:本項目共2個標段;一標段:EPC工程總承包;二標段:監理。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 EPC總承包標段:本招標項目投標人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勘察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勘察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1)設計勘察資質:投標人應當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行業送變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投標人須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同時具有電力監管機構核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修、試)三級及以上,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