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海聽濤苑項目蘇海聽濤苑三期13#-15#樓室外附屬工程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連云港市創聯置業有限公司的蘇海聽濤苑項目已經由贛發改備[2017]71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自籌,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蘇海聽濤苑三期13#-15#樓室外附屬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連云港蘇海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蘇海聽濤苑項目;
2.2 標段名稱:蘇海聽濤苑三期13#-15#樓室外附屬工程施工;
2.3 標段編號:3207211709190101011001;
2.4 工程地點:連云港市贛榆區青口鎮新城區金海路北側;
2.5 工期:120日歷天(實際開工日期、以業主的書面開工令為準);
2.6 質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一個標段;
2.8 本工程招標范圍為:蘇海聽濤苑三期13#-15#樓室外附屬工程施工,包括土石方、道路、景觀、雨污水工程等,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9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14777177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注: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執行省住建廳【2023】11號公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啟用全國一體化政務平臺標準,舊版電子證照同時廢止,請本次參與投標的企業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⒐を炇兆C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4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類似業績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項目負責人須承擔過
一項單項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住宅小區附屬工程施工業績。
注:
(1)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作為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
(2)上述類似業績的認定必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驗收證明須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業績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類似業績時間的認定以竣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
(3)提供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工程規模、合同價款、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直接發包項目可不提供中標通知書,但須提供發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若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明示,則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4)類似工程業績單項合同金額為原始簽約合同價(合同書中注明的金額,不包括補充合同金額和工程變更金額等)。
3.5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6資格預審申請人或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本工程執行“江蘇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通報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監督主管部門限制準入的投標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參加本次投標。
(2)投標企業及項目負責人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格式進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按招標文件格式進行承諾并掃描上傳。(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文,蘇建招辦【2022】2號文規定。投標人本次投標所用資質在投標有效期內必須為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動態監管不合格資質查詢”合格企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合格情況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
(4)投標單位擬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由投標人為其繳納2024年12月-2025年05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等證明材料(已退休仍在執業有效期內的必須提供退休證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開標、異議投訴等);
(5)本工程執行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蘇建建管【2016】214號、蘇建函建管【2022】387號文及相關問題解釋的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工程,招標投標時,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現場人員不再要求明確;施工合同歸集(配備)時,項目負責人隨招投標系統自動導入施工合同歸集(配備)系統,其他關鍵崗位人員需在企業已注冊(或歸集(配備))的人員庫中勾選后自動生成。(重要提醒:投標人請慎重考慮項目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的安排,確保施工合同按時歸集(配備),否則產生的后果自行承擔);
(6)本項目執行“關于印發《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信用辦[2018]23號文件的要求。
(7)投標主體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未被列入連云港市贛榆區行賄人聯合懲戒信息庫,在上述名單內的單位如參與本次招標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8)資格審查申請書的內容不得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4、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5年07月10日至 2025 年07月15日;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申請人使用“江蘇CA數字證書” 登錄連云港市公共資源交易網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4.3招標文件費用: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