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烈山區城市污水收集設施提升工程項目(烈山區城市排水項目二期)設計施工總承包公告
烈山區城市污水收集設施提升工程項目(烈山區城市排水項目二期)設計施工總承包答疑澄清
各潛在投標人:
1、招標文件第71頁,“3、擬派設計負責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內,以項目負責人身份主持設計的市政公用項目獲得市級優秀勘察設計獎的,每個得1分;獲得省級優秀勘察設計獎的,每個得2分;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得4分。本項滿分4分!
請問:設計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主持設計的市政公用項目獲得省級協會頒發的“優秀設計獎”能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滿足。
2、資格業績是否可以參與打分?
答:參與。
3、評標辦法中商務文件評分標準部分,企業業績要求“獨立投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施工方)具有單項合同額不低于10000萬元的市政排水管網類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業績,每個得4分。本項滿分8分”,請問:投標人以聯合體方式中標的業績,其中投標人作為聯合體牽頭方承擔的市政排水管網類施工合同額不低10000萬元,并提供加蓋聯合體雙方的聯合體協議書和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證明合同金額,是否滿足評分要求?
答: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