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臨港產業園區環境整體提升項目臨港產業園區環境整體提升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臨港產業園區環境整體提升項目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臨港產業園區環境整體提升項目工程已由灌云縣行政審批局以灌發改投資【2025】35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鼎海實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已落實到位,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臨港產業園區環境整體提升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灌云縣臨港產業區;
2.1.2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 253800平方米,項目主要對燕尾港大道(S324)商業街、勃海路(新緯六路)、星辰路(新緯七路)、燕新路(經六路)、銀川路(經七路)、開山島大道(經十路,緯八路至海堤路)、兩條節點道路(G228和S324交匯處、柴門橋周邊區域)、東方路(新緯八路)、濱海新城小區及其他路面進行黑化、鹽堿地改良,配套建設綠化改造工程。
2.1.3招標控制價:9204.040612萬元,其中:設計費用投標限價 255 萬元,施工費用投標限價 8949.040612 萬元(本項目無暫列金額),超過該限價將否決其投標。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 12 個月。(其中設計工期 90 日歷天,含圖紙送審及審批時間),具體開工時間以開工令為準。
2.1.5質量要求:合格。
具體為: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省、市等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須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等相關文件的合格標準。
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構配件、材料等)采購質量需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
2.2招標范圍:該項目所有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補充設計、變更設計、圖審報審及設計交底、竣工圖編制等設計配合服務、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規模的調整及各種變更均屬本設計范圍;施工、配套安裝及設備采購工程;范圍內水電管網、采購、施工及安裝;以及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詳見初步設計文件及發包人要求。
2.2.1設計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標設計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補充設計、變更設計、圖審報審及設計交底、竣工圖編制等設計配合服務、工程實施過程中工程規模的調整及各種變更均屬本設計范圍,招標人保留對設計范圍適當調整的權利。
2.2.2施工范圍:本項目路面黑色化處理(道路工程)、景觀綠化工程、配套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施工。
2.2.3采購范圍:本項目所有物資采購及安裝,具體內容詳見初步設計文件及發包人要求。
2.2.4 其他: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關報建報驗、工程施工、檢測(包括驗收材料設備的檢驗檢測),雨污水等需要與市政管網對接的相關工作內容;工程資料(整理、歸檔、備案移交)、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結算、保修、專項方案的專家評審等以及協作相關單位完成相關專業的驗收(含政府部門要求的相關驗收)等全部內容;
②項目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養護工作等;
③協助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從工程前期、開工、施工過程中及竣工驗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項手續。
④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1)設計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
(2)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為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且具備園林綠化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道路工程專業)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如為建造師的,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負責人。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經理。
(3)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經理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經理解鎖手續,或項目經理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經理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4)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說明:如果園林綠化職稱證書沒有明示園林綠化專業的,須額外提供相關園林綠化專業學歷證書或園林綠化職稱評審表且表中通過評審的專業為園林綠化專業;園林專業:指與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養護管理相關的專業,包括園林(含園林規劃設計、園林植物、風景園林、園林綠化)、園藝、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景觀、植物(含植保、森保)、風景旅游、環境藝術等專業。
3.3 投標人及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應當承擔過以下類似工程業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