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縣墩集鎮石梁河村和美鄉村精品示范村建設項目公告
泗縣墩集鎮石梁河村和美鄉村精品示范村建設項目(EPCO)招標公告(項目編號: EP-SXGC2025033 )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泗縣墩集鎮石梁河村和美鄉村精品示范村建設項目(EPCO)(項目名稱)已由 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關于墩集鎮石梁河村和美鄉村精品示范村建設項目的批復泗發改審批【2025】34號、關于同意墩集鎮石梁河村和美鄉村精品示范村建設項目立項變更的批復 泗發改審批【2025】74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泗縣墩集鎮人民政府 ,招標人為 泗縣墩集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財政資金83.33%+企業自籌16.67%。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設計、采購、施工及運維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建設地點: 泗縣墩集鎮石梁河村 。
2.2建設規模: 總投資約1200萬元。其中:甲方投資約1000萬,用于下述建設內容:
1.石梁河村草莓產業產業提質增效:
石梁河村萬畝草莓基地配套建設項目:配套完成萬畝草莓園溝渠清淤15KM,黑臭水體21處,核心區約1.2KM主渠道生態護坡修建,確保項目區域內水源相連。
2.石梁河村旅游配套提升工程:
石梁河村旅游區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提升7個自然莊村級公路,修復或黑化10條村級公路約7000米,建設橋涵24座及部分道路邊溝綠化、亮化。建設污水管網長2750米及污水配套設施。
3.鄉村生態環境提質:
石梁河村戶廁改造及環境整治提升:石梁河村全域,全村約80處旱廁改為戶廁及1280戶人居環境整治及自然莊清潔。
乙方投資約200萬元,用于項目勘查及方案設計并出具相關圖文資料(設計方案定稿前需經發包人和承建方等共同審核確定)、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訓2000人次。在重要節點和交通交叉路口,新建旅游導識標牌特色標志物,為鄉村旅游增添地方特色、石梁河村30畝草莓特色游樂園等周邊文旅設施建設,包括但不局限于拓展草莓園核心區、旅游產業文旅點和標識,品牌提升,推廣及運營。
2.3計劃工期: 300 日歷天(其中設計及圖審期限45日歷天,施工工期255日歷天)+10年運營期 。
2.4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的方案深化優化、勘探(初勘、詳勘、施工勘探)、測量(初測、定測)、方案設計(包含文物方案的報批及評審)、初步設計(按招標人要求)、專家論證、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材料采購、工程配套設備采購及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審計、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期內的維修等相關工作及承包人負責運營期內項目范圍內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運營期限為 10 年。
(1)勘察設計:整個規劃范圍內的建筑、道路、綠化以及所有配套設施的方案深化優化、方案設計(包含文物方案的報批及評審)、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竣工圖編制;
(2)施工: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土建和安裝、全部供水、排水、電力、通訊、路、氣管網、綠化、亮化、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設施;
(3)辦理報建、報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辦理工程、市政管線等相關工作的報批、報建、接駁等相關手續;
2)根據招標人要求,負責設計、施工、編制項目概算及相應的報建審批等工作;
3)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全過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負責本工程項目水、電、路、氣、通訊等工程施工及與現有市政基礎設施的接駁如上述內容涉及項目區外,由中標方協調解決;
5)紅線內地上附著物清理(投標人自行現場勘察);
6)現場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施工工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標范圍的相關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 理費、利潤、風險費、施工組織及技術措施費、其他項目費、不可競爭費、稅金、總承包服務費、設備主材費、輔材費等經審批后施工圖紙內的全部費用,相關取費標準執行宿州市相關規定。除以上費用外,還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險費、工程相關的檢測、檢驗、試驗相關費用。
8)本項目涉及新材料及新技術承包人應自行組織試驗、檢測、專家討論會驗證施工方案、技術、新材料,所需一切費用都包含在合同價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賠試驗、檢測費和研討會等相關費用。
9)本項目相關檢驗、檢測、試驗等由發包人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所發 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支付,與此有關發生的一切費用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行支付。
10)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有線、通訊等基礎配套設施工程進入單體內施工或在單 體室外施工時所用水電費、材料堆放占用費、臨時工具房使用費投標人須在投標報價時 考慮,一旦中標后,此部分費用不予增加。
11)對于受施工現場場地限制,需要另外尋找場地解決臨時住宿、材料及設備堆放的,由此所產生的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范圍內,發包人不再另行承擔該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