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分公司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答疑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分公司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答疑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機械分公司2025-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務項目答疑通知如下:
1.本項目評分標準的條款號“2.2.2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的規定是“所有通過初步評審,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中,報價最低的為本項目投標總報價的評標基準價”。但在條款號“2.2.4
(3) 投標總標價(C)評分標準”中的規定卻是“所有通過初步評審,投標總報價得本附表第2.2.1項規定分值的滿分70分。在此基礎上,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減少1%扣0.5分 。扣完為止”。
既然“2.2.2”已經規定了按最低價做為基準價,為何在評分時還存在低于基準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