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安江上游歙縣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徽城及桂林片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O公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安江上游歙縣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EPCO已由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關于新安江上游歙縣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立項的批復(發改產業[2024]26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黃山歙浦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人為黃山歙浦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及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財政資金64%及自籌資金36%。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新安江上游歙縣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徽城及桂林片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O
2.2項目編號:HJSGC2025G063
2.3建設地點:歙縣
2.4建設規模:約8633.81萬元。
2.5計劃工期:400日歷天(施工圖設計45日歷天,施工工期355日歷天);運維期:5年(以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6招標范圍:本次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工程(桂林鎮及徽城鎮污水管網工程、生態擋墻、生態護坡、生態溝渠工程)、內源控制工程(污染底泥清理及垃圾收運)、水生態修復工程(生態凈化濕地及生態凈化塘)等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及運維服務。針對工程范圍內主要污染源(污水溢流排放、生活污水散排、農田及生活垃圾面源污染、內源底泥污染),采用分類治理的原則,對新安江上游練江流域生態環境進行系統治理,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2.8質量標準:①設計質量標準:設計應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現行相應行業最新的設計規范,并經招標人審核合格;
②物資及設備質量標準:物資和設備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③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④運營要求:滿足項目實際及需要,實現項目正常運維。
2.9招標控制價:8633.81萬元(其中設計費招標控制價82萬元;工程建安費招標控制價:8201.81萬元;運維費:350萬元;
2.10項目性質:EPCO
2.11本項目是否采用“評定分離”:采用
2.12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
3.1.1設計資質:滿足下列
(1)或
(2)要求:
(1)工程設計資質綜合甲級資質;
(2)同時具備下述①②資質:
①環境工程專項設計(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資質;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1.2施工資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運維資質: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3.2.1本項目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負責人人員擔任,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