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團行政樓至管工車間污水管緊急維修
公告標題:行政樓至管工車間污水管緊急維修
公告內容:
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議 標 文 件
議標編號:
項目名稱: 行政樓至管工車間污水管緊急維修
第一部分 議標文件
一、報價須知
1.適用范圍
1.1本議標文件僅適用于本次報價項目。
1.2本議標文件的解釋權為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定義
2.1“詢價人”系指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報價人”系指響應報價文件要求,向詢價人提交報價文件的企業(事業)法人。
3. 項目基本情況
3.1項目名稱:行政樓至管工車間污水管緊急維修
3.2
項目實施地點: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 項目工期要求:10個工作日內
4. 報價人應承擔本項目中的各項費用,并負責保護詢價人不受任何傷害。一切文字和專利侵權引起的申訴,法律裁決、訴訟和相關費用,均與詢價人無關。所有報價方應當遵守有關報價的法律、法規。
二、報價人資質要求
1.報價人資格要求:
(1)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近3年內有類似相關成功業績至少 1例;
(5)當招標項目涉及國家行政許可要求時,具有相應的行政許可資質:市政工程專業承包3級及以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報價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單: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年度工商年檢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3)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
(4)近3年承擔的相關業績證明(合同復印件2份);
(5)企業組織結構、主要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情況;
(6)行政許可資質證書:市政工程專業承包3級及以上;
復印件;
(7)其他(根據項目需求添加,如生產設備、現場考察等)
所有提交的資格預審材料均需加蓋潛在報價人公章。
三、招標項目的要求和說明
1.項目內容及范圍
對招標人廠區內行政樓至管工車間之間的污水管進行緊急維修,工序包括:管網深度清理、化糞池系統維修更換、污水泵井系統新建改造、雨水井及污水井井蓋更新.
2、工藝要求
2.1、管網深度清理:
化糞池清理: 使用吸污車,對行政樓至管工車間間的污水管及內業車間的化糞池進行徹底清理,清理后進行消毒處理,并妥善處理污物。嚴格按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污水總管清洗: 使用高壓清洗車對污水總管進行清洗,清除管內污垢和堵塞物,確保管道暢通。
2.2、化糞池系統:
舊化糞池拆除: 機械配合人工,拆除舊化糞池。
基坑開挖: 采用挖機進行基坑開挖,人工配合清理,確保基坑尺寸和深度符合新化糞池埋地要求。開挖過程中需注意保護地下管線。
降水: 根據現場地下水位情況,采取降水措施,確保基坑干燥,滿足施工要求。
墊層澆筑: 澆筑C15砼墊層,厚度10cm,確保墊層平整密實。
化糞池安裝: 采用吊車將12方玻璃鋼三格式化糞池吊裝到位,并進行連接和固定。
路面恢復: 澆筑C30砼,恢復路面,厚度25cm,表面進行壓實抹光處理。
2.3、污水泵井系統:
井體砌筑: 根據市政國標用紅磚進行污水泵井井體砌筑。
污水泵安裝: 安裝2臺Q=30m3/h、H=30的不銹鋼刀頭污水泵,并進行調試。
電器控制箱安裝: 安裝304不銹鋼箱體控制箱,設置浮球自動啟停功能。
PE連接管及管件安裝: 安裝φ110 PE連接管及管件,將污水泵與污水管道連接。 止回閥安裝;安裝2個止回閥,防止污水倒流。
控制電纜布設: 布設控制電纜,并進行連接和調試(電纜甲供)。
2.4、雨水井、污水井井蓋更新:
舊井蓋拆除: 拆除破損的舊井蓋。
井邊修補: 對井邊進行修補,確保井蓋安裝牢固。
新井蓋安裝: 安裝φ800成品球磨鑄鐵井蓋,并進行調整,確保井蓋與路面平齊。更換數量:13個。
3.材料說明:
詳見上述工藝要求。
4. 竣工驗收(交付)條件:
滿足招標人廠區使用部門的使用需求。
5.包裝或運輸:
由投標人負責所有材料及輔助設施的供給和運輸。
6.報價中應包含的內容
6.1報價一覽表中應包括招標項目(服務)驗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費用,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措施費、稅金、以及其它各種直接和間接費用;并在分項報價明細表中將所涉及的料、工、費各類應分別列出。
6.2以上范圍只是概括性說明,也未引用相關規范和標準,所以不應認為是工作的全部;報價人應根據該項目特點,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組織綜合報價,不得漏項及少報,若漏項及少報,將視為包含在其他項目中,不另外增加造價。
7. 結算及付款方式
7.1合同簽訂后預付 0 %;
7.2材料或設備到貨后結算 0 %;
7.3工程(或貨物)驗收合格后結算 97 %;
9.4剩余 3 %驗收合格滿 1年后支付
9.5付款時間:收到中標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 9%)后 2個月內付款。
10.限制分包或轉包
成交人未經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分包、轉包議標項目,將議標工程轉包或分包的,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已經簽訂書面合同的,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因成交人及分包人、轉包人的行為損害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權益的,公司有權向成交人及分包人、轉包人追償。
四、 報價文件的要求及格式
1.報價文件由 1 份正本、 1 份副本(電子版)組成,包含以下內容:
(1)報價廉政承諾書
(2)報價一覽表
(3)分項報價明細表(工、料、費應分清楚)
(4)技術規格偏離表
(5)商務偏離表
(6)實施方案
(7)報價人認為需加以說明的其他內容
2.報價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2.1報價文件、往來澄清郵件及信件應以中文書寫。
2.2報價和結算均使用人民幣。
2.3報價文件中不應有加行、涂抹或改寫。
2.4報價文件 “正本”應使用A4紙張打印,頁碼應連續,裝訂成冊;副本可用復印件也可是電子版文件,如出現差異,以正本為準。
2.5報價文件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報價人的報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報價人與詢價人另外達成的口頭協議不影響報價文件的任何條款和內容。
2.6報價文件應按要求密封,粘貼密封條,標明報價人(單位)名稱、議標編號字樣。
2.7無論報價人是否被確定為成交單位,報價文件及資料均不予退還。
3.報價
3.1對價格的計算錯誤按以下原則修正:
(1)如單價相加不等于總價,以兩者價綜合低者為準。
(2)同一數據如大寫與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修正。
3.2詢價人在評審過程中有權要求報價人進行價格澄清。
3.3報價人如被確定為成交單位,其約定價為固定合同價,即最終結算價不因國家和地方政策調整、物價變動或因場地拆遷、延長工期等因素的影響而作任何調整。
4.投標有效期
報價文件有效期為自遞交報價文件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
5.報價文件遞交
5.1報價文件遞交地點:江蘇省 啟東市 寅陽鎮 振啟路1號 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運營管理部 。
5.2投標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時(北京時間)。報價人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報價文件送達詢價人。
5.3
聯系人: 張添宇 ; 電 話:0513-69813522
郵箱:zhangtianyu@zpmcqd.com ;
5.4詢價人拒絕接收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后送達的報價文件。報價人如需以快遞方式寄送報價文件,須保證報價文件在截止時間前送達詢價人,并將快遞單號反饋到招標聯系人郵箱。
第五部分 議標評審
1.議標時間:郵件通知。
2.議標地點:上海振華重工啟東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
3.議標工作小組:將按照詢價人公司管理要求組建評審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3.1審查報價人資質是否滿足本次項目要求;
3.2審查報價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項目要求,按照評標原則逐一對報價人的報價做出比較評價;
3.3為了有助于對報價文件進行審查、評估和比較,詢價人有權向報價人質疑,請報價人澄清其報價內容;
3.4重要澄清的答復應是書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此書面文件是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4.議標形式:議標是評審工作的重要環節,評審工作在工作小組內部進行。評審小組根據初次評審意見分別與各報價人進行議標,報價人須按詢價人的通知派技術或商務人員進行答疑和澄清。洽談方式為:電話會議(0513-69813621)議標 或 報價人至詢價人公司現場議標。
5. 本次議標采用 合理最低價格 進行評審。
6. 成交原則: 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鼓勵合理低價成交,但不能保證最低價一定是成交人,具體依據如下:
(1)報價人具備本次項目要求的資質;
(2)業績、技術能力、設備配置等綜合評價優秀;
(3)報價文件符合議標文件要求;
(4)報價文件內容對詢價人最為有利;
(5)經現場考察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評審結果
評審工作小組對進入詳細評審的報價人進行綜合評分并做出排序,上報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領導小組。上海振華重工啟東公司領導小組根據招標工作小組推薦的候選人名單、書面評標報告,綜合考量后確定成交單位。
8. 議標結果通知
報價文件有效期滿前, 詢價人將以郵件形式通知報價人。
9.項目終止
在通知書發出前,因詢價人經營情況變更需重新立項采購或取消工程計劃的,本次招標終止,并書面通知所有報價人。
六、詢價人公司議標管理要求
1.發生下列任何情況時,報價人將被列入詢價人黑名單:
(1)報價人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
(2)成交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
①按議標文件要求簽訂合同;
②按議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提供虛假無效的報價文件。
(4)報價人間互相串通投標,排擠其他報價人,被取消資格的。
(5)有串通公司相關工作人員,獲取招標相關信息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取消資格的。
七、合同基本條款
(可附件)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
(2)
(3)
(4)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2)
(3)
(4)
3.不可抗力
3.1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時間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時間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系指買賣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
3.2 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四
(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4.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