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國鐵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豐臺火車站離心變頻精密空調(diào)采購項目(第二次)公開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豐臺火車站離心變頻精密空調(diào)采購項目(第二次)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公開詢比(比選)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北京市分公司2025年豐臺火車站離心變頻精密空調(diào)采購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ZYT-20250623-014)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中郵通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采購2臺離心變頻精密空調(diào)(含輔材及安裝),標準制冷功率每臺20kw。本項目預估含稅總金額為10萬元。
1.6標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7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成交份額: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為1個,不劃分份額。
1.8本項目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單價最高限價,單價最高限價為44247.78元/臺(不含稅),供應商的響應報價超過單價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詳見本公告“1.5采購項目概況”。
2.2供貨及安裝期限:自接到采購人通知之日起30日內(nèi)將貨物送到采購人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
2.3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3年。
2.4供貨及安裝地點:北京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5質(zhì)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合格,滿足國家及行業(yè)有關技術標準及采購人相關具體要求(本項目技術規(guī)范書的質(zhì)量驗收標準)。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jīng)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3.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3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4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jīng)理、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jiān))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5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且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chǎn)狀態(tài),須提供2023年度經(jīng)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若供應商的成立時間晚于上述年限的,須提供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經(jīng)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文字性報告)及報表(須包含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附注等)掃描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yè)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響應文件中作出書面說明。
3.6供應商應能夠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并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發(fā)票。
3.7供應商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具有同類(精密空調(diào))銷售業(yè)績累計金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3.8本項目要求供應商至少配備2名實施人員,均須具備應急管理部或其下屬行政機構核發(fā)的有效的低壓電工作業(yè)證和?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yè)證。
3.9響應產(chǎn)品應為成熟穩(wěn)定的產(chǎn)品,并滿足以下要求:
(1)響應產(chǎn)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mào)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qū)的產(chǎn)品。
(2)響應產(chǎn)品具備由國家認監(jiān)委授權的認證機構頒發(fā)的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chǎn)品認證證書(3C認證)。
3.10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nèi)(自2022年06月01日起)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zhì)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nèi)(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nèi)(自2020年06月0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