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陶沖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施工
原項目編號:2025BFFGZ01530
原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陶沖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施工
招標文件補疑1
(項目編號:2025BFFGZ01530)
一、投標人疑問
1.請問業績證明材料,第二類中
(2)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官方網站發布的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的截圖及網址、中標通知書,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無法提供以上截圖的或官網查詢不到的,應當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請問:
(1)直接提供施工許可證是否認可?
回復: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的施工許可證可以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
(2)提供“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電子證照查詢”截圖是否認可?
回復:予以認可。
(3)若業績提供的招標公告為資格預審公告,是否認可?
回復:不予認可。
2.資格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中處理規模不低于5萬㎡/d的污水處理廠(或凈水廠)工程施工業績。
評分業績: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備單個合同中處理規模不低于7萬㎡/d的污水處理廠(或凈水廠)工程施工業績。
請問:
(1)施工合同中不體現日處理量,但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體現日處理量,是否認可?
回復:合同協議書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均屬于招標文件約定的業績證明材料,以上證明材料能體現招標文件要求的評審因素,則予以認可。
(2)若業績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材料、施工許可均不體現日處理量,提供工藝設計總說明圖紙文件用以證明日處理量是否認可?
回復:不予認可。請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我單位承接的再生水廠業績,合同中工程內容:建筑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工藝設備管線、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及自控工程、廠區管線工程、廠區道路工程、圍墻、景觀綠化等工程。請問提供工藝設計總說明圖紙文件中工藝流程及出水水質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890-2012)中B標準排放限值)用以證明業績類型為污水處理廠是否予以認可?
回復:不予認可。請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招標文件中業績證明材料第二類中要求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官方網站發布的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的截圖及網址、中標通知書,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網站公布的施工許可證辦理查詢截圖。無法提供以上截圖的或官網查詢不到的,應當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我單位提供由行政審批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否滿足要求?
回復: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的施工許可證可以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