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聯合國地理信息會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間油脂分離設備采購項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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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聯合國地理信息會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間油脂分離設備采購項目(非政府采購)答疑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單位:
聯合國地理信息會址配套工程-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改造隔油間油脂分離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zgq202507109-1/集團項目編號:德文旅招[2025]54號)的答疑內容如下:
1. 問:關于第27頁商務條款部分第二條“供貨期限 15 天(接到采購人供貨通知后 7 天內將所有貨物送到現場,15 天內安裝完畢且驗收合格,能投入使用)”,結合各大廠家實際生產周期及此次項目設備供應總數,生產周期明顯過短,按照正常生產流程所需板材切割、焊接、組裝、調試等全部工序計算時間,根本不可能完成,不符合實際情況。且安裝周期不符合實際情況。故此,提出疑問是否已經內定供應商并且已經開始生產,本次招標是否存在僅僅是走招標流程的行為。
此條規定不符合以下規定:
1)《政府采購法》第三條:公平競爭原則!罢少彂斪裱_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2)《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 “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1.答:已復核,不存在以上質疑情況。
2. 問: 關于第28頁商務條款部分第六條其他部分第3款 “中標人在接到采購人供貨通知后 7 天內未將所有貨物送到現場,采購人將全額沒收中標人履約保證金及每推遲一天罰款壹萬元;中標人在接到采購人供貨通知后 15 天內未將所有貨物送到現場,采購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對中標人處以十萬元罰款。” 此款與第27頁商務條款部分第二條,設定條件和限制條件二者同時存在構成的不合理規定,存在標前已經確定供應商,排除其他投標人參與的可能。
此條規定不符合以下規定:
1)生產、安裝周期明顯不合理,仍對此設定罰款及單方解除規定,違反《政府采購法》公平原則,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