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及驗證試驗
談判采購公告
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及驗證試驗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其進行公開談判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 采購項目名稱: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及驗證試驗。
1.2 中核平臺項目編號:CIAE-FW-GKJT-25-1688。
1.3 采購人: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1.4 采購代理機構: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5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6 項目概況: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擬選擇供應商提供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加工服務、模擬尾氣制備系統加工服務、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工程樣機(含采購人提供的工程樣機主體設備)的安裝與集成、氮氧化物回收復用驗證試驗服務等。
1.7 成交供應商數量及份額:一家,100%。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 采購范圍
主要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加工服務:根據采購人提供的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施工圖紙,開展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管線(含主體設備以外的閥門、管路、儀表、輸送泵等)的加工服務;監測與控制系統(含控制柜、電氣儀表、電纜等,監測與控制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采購人提供的主體設備、模擬尾氣制備系統等)的加工服務。
(2)模擬尾氣制備系統加工服務:根據采購人提出的模擬尾氣組成及流速要求,建立可為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驗證試驗提供模擬進料氣的系統。
(3)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工程樣機的安裝與集成:負責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及管線、模擬尾氣制備系統、采購人提供的工程樣機主體設備、監測控制系統的安裝、集成與調試。
(4)氮氧化物回收復用驗證試驗:負責按照試驗方案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復用驗證試驗包括提供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安裝試驗場地及相應改造、負責取得當地政府相關許可(如需要)、提供試驗及分析所需化學試劑、提供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試驗現場服務、負責取樣分析、試驗及分析過程產生的廢氣廢液處理等。
具體服務內容及要求等詳見采購文件“技術規格書”。
2.2 服務期限
服務周期為自合同簽訂日期起12個月。
合同簽訂0.5個月:內完成項目質量計劃、實施方案。
合同簽訂2個月內:完成場地改造、具備氮氧化物氣體供應條件、具備廢液及廢氣接收或處理條件,具備相關技術服務人員。
合同簽訂7個月內: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復用系統臺架、模擬尾氣制備系統加工。
合同簽訂9個月內:完成工程樣機全套設備安裝、集成、調試,取得(或具備)相關許可,具備工程樣機驗證試驗條件。(采購人提供主設備)
合同簽訂12個月內(最晚不得超過2026年11月30日):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復用驗證試驗,具體包括模擬尾氣配制、設備運行、樣品取樣分析、廢氣廢液處理與排放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項目驗收。
2.3 服務地點:供應商提供的場地。(合同驗收后設備暫存供方場地三年;到期后供方負責設備拆卸、運輸至需方指定地點)
2.4 質量要求:滿足采購文件技術規格書要求,并經采購人履約驗收合格。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1)供應商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營業登記證書。
(2)資質要求:供應商應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注: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應答,聯合體應答時,聯合體成員中承擔氮氧化物回收復用驗證試驗工作的單位滿足即可)
(3)信譽要求
①供應商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注:以評審當日查詢結果為準)
②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注:以評審當日查詢結果為準)
③供應商未處于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黑名單或灰名單、采購人及其所屬專業化公司黑名單或灰名單,且處于有效期內。(注:由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電子采購平臺自動排查,屬于該情形的將被平臺直接限制其應答權限;平臺未自動排查但評審當日存在屬于該情形被列入名單的,按照評審時集團或采購人及其所屬專業化公司名單的信息否決其應答)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3)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采購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