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機場凈水廠、污水廠設備設施維保項目(第三次)比選公告
比選公告白城機場凈水廠、污水廠設備設施維保項目(第三次)
1.比選條件
白城機場凈水廠、污水廠設備設施維保項目(第三次)已批復,采購人為吉林省民航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該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
2.項目概況與范圍
2.1 項目名稱:白城機場凈水廠、污水廠設備設施維保項目(第三次)
2.2 項目編號:0748-2544CA2126DJ
2.3比選范圍:白城機場凈水廠、污水廠內所有關于給排水系統的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更換消毒劑、生活水箱清理、下水疏通等工作。每年供應商需聘請第三方符合資質的單位進行污水水質檢測、回用水池清淤運輸等工作。具體內容和要求詳見比選文件“第五章服務需求/規范”。
2.4 服務期:合同簽字蓋章生效之日起3年。
2.5服務地點:白城機場指定地點
2.6項目預算:人民幣20.7萬元,其中6.9萬元/年。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2供應商2020年1月1日至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日,須具有與本項目類似設備維保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或用戶證明文件,時間認定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3.4供應商工商注冊郵箱、電話相同的不同單位;或法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相同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比選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比選項目比選。(須提供書面承諾函)
3.5供應商在同行業中有較好信譽,2022年1月1日至遞交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質量等問題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處罰,無不良記錄,并具有履行本項目的相應能力。(供應商出具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