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荔灣區山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廣州卷煙廠塞壩口倉庫地塊1號倉首層室內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公開招標公告
荔灣區山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廣州卷煙廠塞壩口倉庫地塊1號倉首層室內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荔灣區山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廣州卷煙廠塞壩口倉庫地塊1號倉首層室內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名稱)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廣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荔灣區山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廣州卷煙廠塞壩口倉庫地塊1號倉首層室內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編號:FSCG202581)
2.2建設地點:廣州市荔灣區石圍塘街山村新圍七號。
2.3項目規模:對卷煙廠地塊1號倉原建筑首層進行改造,改造面積約665㎡,具備辦公功能、安置房建設展示區功能、村民接待、政務接待、會務功能等功能。
2.4招標內容:
2.4.1設計內容
(1)根據本項目1號倉現狀情況完成場地測繪測量,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包括不限于建筑專業等等)、整體室內裝飾概念設計;
(2)主要功能空間設計包含辦公區(需容納約50人辦公,其中街道需求30人,并為后續預留10~20人的擴容空間)、安置房建設展示區、通道、儲物間、衛生間(含新建化糞池)等,布置布局須合理;
(3)除基本空間功能外,需考慮功能包含智能化(門禁、打卡、監控等功能)、消防、污水排放接入市政排污系統等,各功能區必須具備合規完整的使用功能;
(4)含平面、立面、地面、墻面等的裝飾設計;
(5)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室內電氣開關、電源插座(含空調預留電源)、電話、網絡插座、報警開關、通風設備插座等末端設備器件在地面、墻面、和天花吊頂上的綜合布置;
(6)根據招標人通過的設計方案進行整合,包括出具平面、立面、地面、墻面和天花吊頂的裝飾深化設計至施工藍圖;
(7)施工圖設計范圍內整體施工跟蹤過程服務,含全專業的施工圖紙設計及實施階段的施工設計變更;
(8)配合土建及配套專業進行平面優化,并確定家私與設備控制系統位置關系(含平面、天花、立面、管線走向及預埋);
(9)項目整體設備強弱電、暖通和消防等二次裝修設計;
(10)投標人對建筑布局進行平面功能優化,同時作為建筑修改階段的室內功能、空間顧問;
(11)提供完整的裝飾主材的設計選樣;
(12)室內裝飾、電氣、給排水、暖通和消防等二次設計協調責任;
(13)投標人須對室內裝飾各投標人的深化圖紙、施工樣板及竣工圖進行審查,對最終效果把控及負責,審查與確認任務不應對施工進度造成影響與拖延;
(14)投標人須進行施工設計圖紙交底及答疑,審核及認可現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室內設計變更;參加及配合施工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15)投標人需對施工圖深化(施工單位提供的深化設計)、機電設備等專業設計公司承擔的工作向招標人提供咨詢顧問和審核意見,并根據改動優化室內裝飾設計;
(16)提供設計技術說明文件:投標人須為各系統編制技術規范,詳細描述系統技術要求,設備技術參數、性能和施工技術要求。該設計技術說明將作為施工招標的文件及施工合同的附件。為合理控制造價,投標人有義務按招標人要求優化方案和材料,并對招標人提供的可替換飾品材料和做法予以及時的審核和認可;
(17)如招標人在設計過程中提出需要配合的條件,其中包括組織設計說明會、交底答疑會,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反饋有關信息,如遇不明確的問題,應向招標人或招標人指定人員進行咨詢。
2.4.2施工內容
根據項目相關資料及施工圖紙,承擔本項目實施范圍內的各專業工程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質勘P薜雀饗罟ぷ鰨ǖ幌抻冢�
(1)負責本項目空間改造、智能化、水電、給排水、消防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墻柱面裝飾、地面鋪設、門、動力及照明配電線、智能化系統等相關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內容的報建(如需)、驗收等,直至投入使用為止;
(2)負責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等造價文件的編制工作,配合招標人對預算、結算的審核及審計工作;
(3)負責辦理工程開工及驗收所需的各項報監(如需)、報建(如需)、報驗手續(如需),包括但不限于辦理施工許可證(或臨時施工許可)、分項分部工程和專業工程驗收,以及涉及投標人的驗收手續及證明等;
(4)負責本工程范圍內施工管理配合服務,對本工程范圍內招標人另行發包的其他工程提供總承包管理、配合服務工作,負責繳納施工用電、施工用水至竣工驗收移交招標人期間的費用,負責交付前的開荒保潔工作;
(5)組織本項目的整體竣工驗收及備案和整體工程資料匯總及整理歸檔工作;
(6)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的相關職能部門及周邊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門、質安監、建管、城管等;
(7)其他施工工作:
招標人有權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承包范圍和工程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并按合同約定處理,投標人必須無條件服從。
2.5工期要求:
工期總日歷天數:總合同工期 70 日歷天。
設計節點工期:合同簽訂后5日歷天內提交設計方案,經招標人批準并蓋章確認后5天內完成施工圖出具。
施工節點工期:開工令發出后60日歷天內完成。
2.6質量要求:
2.6.1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建設工程設計的相關技術規范。
2.6.2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確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及相應配套的各專業驗收規范,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以上標準。
2.6.3安全文明施工目標標準:確保責任事故死亡率為零,工程無重大安全事故,工傷頻率控制在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規規定的指標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