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運輸處置服務項目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垃圾運輸處置服務項目補遺
各位潛在投標人:
1、根據《重慶市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招標文件內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標文件“1.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1.營業執照和資質要求”中的“
(2)投標人應具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提供相應許可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更改為:“
(2)投標人自行承諾,在中標后及時向對應的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行政許可,且在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該行政許可辦理,并提供給招標人。該行政許可須在合同服務期內持續有效(提供承諾書原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格式自擬)。
未提供上述承諾或承諾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評標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若中標人未按上述承諾完成行政許可辦理,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和低價風險擔保,取消其中標資格,將其列入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規定投標人名單,并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2)合同“2.4乙方承諾并保證其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內持續具有)運輸處置本合同項下垃圾的相關資質和能力,且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提供政府認可的合法有效的運輸處置垃圾的資質證書或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等)以及處置單位合法處置的相關文件和(或)資質證書備案,如果乙方未按約提供上述文件或證書和(或)提交的上述資料、證書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和低價風險擔保,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損失、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