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縣東風片區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監理答疑紀要
平和縣東風片區綜合管線下地工程(一期)監理
答疑紀要
致各潛在投標人:
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事宜
問:1.招標文件p49頁其他主要人員12.2.b、工程開工 后,因投標人自身原因,投標人變更項目監理機構總 監理工程師,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1(監理服務費 2%且不少于人民幣壹萬元)萬元的違約金;變更項目 監理機構其他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0.3(監 理服務費 6‰且不少于人民幣叁仟元)萬元的違約金。與招標文件p114頁2.工程開工后,因我單位自身原因,經招標人同意,我單位變更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 工程師,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監理服務費 2%且不少于人民幣壹萬元)萬元的違約金, 承諾變更后的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和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要求;變更項目 監理機構其他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監理服務費 6‰且不少于人民幣叁仟元)萬元 的違約金。內容不一致,請問以哪個為準?
答: 招標文件第114頁投標文件的內容由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