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浠水縣中心浠水縣農村水環境生態治理工程項目總承包(EPC)浠水縣農村水環境生態治理工程項目總承包(EPC)(第二次)第1次答疑(標段編號HBXS-202506SZ-009001002)
浠水縣農村水環境生態治理工程項目總承包(EPC)(第二次)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部分潛在投標人針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問題進行答疑,答疑澄清內容如下:
1.問:資質要求設置過低:本項目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的最低要求不符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①根據招標文件,除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以外,設計資質最低要求為“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及以上”。但依據《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具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本專業中、小型規模項目!倍卷椖亢贤浪銉r達75800萬元,遠超中、小型規模的標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專項乙級資質的業務范圍限于“中小型項目”,無法覆蓋本項目涉及的13個鄉鎮污水治理及52座水庫生態整治的大型復雜工程。上述要求導致乙級資質企業實際不具備承接本項目的資格,與法定標準沖突。應將設計資質要求改為甲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