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灌南縣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項目李集鎮張莊東西大溝治理工程一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灌南縣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項目
李集鎮張莊東西大溝治理工程一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灌南縣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項目(項目名稱)已由灌南縣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灌數據經(2025)35號文(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灌南縣李集鎮張莊村村民委員會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為一個批文涉及李集、堆溝兩個鎮,考慮項目具體實施及管理,各投標人可對兩個鎮工程同時投標、中標。現對李集鎮張莊東西大溝治理工程(一標段)(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灌南縣李集鎮。
2.1.2建設規模:李集鎮張莊東西大溝治理工程(一標段)施工,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1座,清淤疏浚約2800m3,生態邊坡800m,水生態群落恢復800m2,氮磷攔截溝2530m,圍墻60m。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1.3招標控制價:1363377.20元,投標報價超過此價格作廢標處理。
2.1.4工期要求: 60日歷天(以實際簽訂合同日期為準)
2.1.5 質量標準: 合格
2.1.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2個標段。
2.1.7其他:本項目立項審批以灌南縣李集鎮張莊村村民委員會為主體,施工招標按一個項目兩個標段進行;一標段中標人與灌南縣李集鎮張莊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二標段中標人與灌南縣堆溝港鎮人民政府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2招標范圍:
一標段:李集鎮張莊東西大溝治理工程: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1座、清淤疏浚約2800m3、生態邊坡800m、水生態群落恢復800m2、氮磷攔截溝2530m、圍墻60m等;
二標段:堆溝港鎮大東大溝(五蕩大溝)治理工程:建設沿河截污管道約1500m、一體化提升泵站1座、無動力凈化槽約7座、清淤疏浚約8000m3、生態邊坡1500m、水生態群落恢復950m2等。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3.1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有效的),且具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質,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證(有效期內)(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即: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標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