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益陽市南縣高標準農田建設(2024年投融資創新)EPC項目經理部碎石(二次)競談采購公告
1.競談條件
1.1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設備集中采購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各項目實際施工需要,現對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益陽市南縣高標準農田建設(2024年投融資創新)EPC項目經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資組織競談采購。本次競談物資已具備競談條件,現進行公開競談。
1.2 此次競談依據為:
2.3.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競標法》;
2.3.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競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2.3.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2.3.4《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2.3.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 27號);
2.3.6《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物設[2024]367號);
2.項目概況與競談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 益陽南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涉及南縣華閣鎮等9個鄉鎮,安福村等51個行政村,建設規模面積約17.47萬畝。其中田塊整治8.1萬畝;農田地力提升 17.4741萬畝;新建或改造泵站242處;平塘修筑1口,清淤襯砌改造渠道1442條878.354km,配套渠系建筑物29135處;升級改造田間道路982條462.933km,其中砼硬化路面197條100.43km,砂石路面785條362.503km;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種植各種綠植28973株;輸配電線路配套工程1項,通訊共桿并線工程1項;加強耕地質量長期監測,在田間購置安裝風吸式太陽能殺蟲燈1100盞,在13個示范村建設智慧農業工程。
2.2競談物資具體規格和數量詳見附件1。
3. 競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競談各包件要求競標人須具備的資格條件如下:
3.1.1營業范圍: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本次競談物資生產和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有銷售經驗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1.2生產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備相應產品的供貨能力。
3.1.3財務能力: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3.1.4質量保證能力:質量能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和招標方施工要求。
3.1.5供貨業績:無業績要求。
3.1.6履約信用:競標人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兩年內(2024年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而引起的訴訟和仲裁;近兩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企業未處于禁止或取消競標狀態;同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約記錄。
3.1.7其他:廠商需滿足招標方技術標準相關要求,本次競標接收代理商;如競標廠家為生產商,則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以及生產商對代理商的銷售授權書等。
3.1.8競談物資需滿足買方技術標準相關要求。
3.1.9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競標申請。
3.1.10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
3.2競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的其他競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2)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的其他競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3)與本競談項目相同競標包件其他競標人的控股股東為同一人;
(4)為本競談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5)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6)為本競談項目的代建人;
(7)為本競談項目的競談代理機構;
(8)與本競談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競談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9)與本競談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競談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