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堆場封閉環保提升項目(連云港港綠色低碳整治提升項目)-106堆場改造項目的公告
第一章 招標公告(資格后審)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堆場封閉環保提升項目(連云港港綠色低碳整治提升項目)-106堆場改造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堆場封閉環保提升項目(連云港港綠色低碳整治提升項目)-106堆場改造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 ,招標人為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連云港科誼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106堆場改造工程位于徐圩港區一港池101#、102#泊位后方,緯二路南側,緯三路北側,經三路西側,經四路東側,堆場面層結構為C30混凝土方塊鋪面(規格40cm×40cm×15cm)結構。由于長期堆貨荷載作用產生不均勻性沉降,原有堆場面層高差起伏較大,局部甚至出現“深坑”,坑內積水嚴重,對堆場的正常作業產生了較大影響,存在安全隱患為滿足生產需求及堆場正常堆存作業,完善堆場排水功能,現對原有堆場面層進行改造。
2.2 招標范圍
連云港新圩港碼頭有限公司堆場封閉環保提升項目(連云港港綠色低碳整治提升項目)-106堆場改造項目總面積約2.64萬平方米,主要涉及場地內的拆除原堆場面層、振動碾壓、土夾石、轉運土夾石、墊層砂、鋪設面層、轉運方磚等。施工中應注意對場地內消防、噴淋、高桿燈、排水管道、電纜管道等基礎及設施的保護,修復堆場應與原有道路、排水溝順接,保證排水通暢。
招標人將隨招標文件提供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請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復核,若無疑異,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準;投標人若存在疑問請書面提出,招標人將以澄清函形式進行澄清,澄清函將發放所有投標人。
2.3 工期要求
2.3.1總工期為9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業主通知為準。
2.3.2收到中標通知書7日內完成施工準備,具備進場施工條件。
2.3.3因業主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工期可以順延。
2.3.4各個施工區施工順序根據現場情況由業主確定,承包單位須服從業主統一調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
3.1.1 投標人應為獨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營業執照;
3.1.2 投標人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3 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1.4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人至少獨立承擔過一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的港口工程施工項目,且已交工驗收合格;
注:企業業績要求的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今,該時間指: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備案的項目結束時間,反映在投標人報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2 項目經理: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應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或港口與航道專業建造師資質等級,已經獲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注冊在投標人,具有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證)或《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證)或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處于有效期內;
3.3 信譽要求:
3.3.1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交通運輸招標投標信息管理系統中信用等級評價(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當日為準)為C級及以上級別;
3.3.2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3.3截止投標文件遞交時間當日,投標人未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