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華山路與應天大街交叉口環境整治工程競爭性磋商公告
華山路與應天大街交叉口環境整治工程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時間:2025-08-06
項目概況:
華山路與應天大街交叉口環境整治工程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南京創富江濱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鄴區南湖東路67號熙樂匯辦公樓7樓)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8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華山路與應天大街交叉口環境整治工程已經立項部門批準建設(立項批文號:寧新城委規字〔2025]75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國有政府性資金:99.05萬元,現已落實,本項目實施單位為南京建鄴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一、項目基本情況
1.1項目編號:NJCF-2025-0806;
1.2項目名稱:華山路與應天大街交叉口環境整治工程;
1.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1.4預算金額:64.064611萬元;
1.5最高限價:64.064611萬元;
1.6采購需求:本項目建設內容:為環境整治工程,設計面積約1215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綠化提升、硬質鋪裝及相關配套設施等。具體詳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單及相關圖紙;
1.7工期:150日歷天;
1.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根據項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采購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 3 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依據南京市財政局寧財購通【2021】5號《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推行信用承諾制的通知》,政府采購供應商只需在資格審查環節針對以上6項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南京市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記錄表暨信用承諾書)。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后,應按采購文件要求,將由信用承諾書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一)供應商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二)被相關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且尚在處罰有效期內;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信用承諾的情形。
違反信用承諾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視同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違法行為。
2.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執行價格扣除優惠政策,具體詳見采購文件。
2.3.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
(1)本項目不設置企業資質要求,但必須提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