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招標公告
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已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自籌 ,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2.1.2項目地點: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南堡經濟開發區
2.1.3招標范圍: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四場部分零散小面積水面養殖技術合作企業框架協議。
具體養殖合作范圍:招標人能提供的適宜養殖區域,中標后由入圍單位按照文件規定選取確認具體水域簽訂第二階段合同。
2.1.4包段劃分:本次招標共分1個包。
本項目適宜蝦和鹵蟲共同放養,擬選定6家合作企業入圍。投標人入圍后與河北南堡鹽場有限公司(第四監獄)簽訂第一階段框架協議;雙方簽訂第一階段框架協議后按照文件規定選取確認具體水域后簽訂第二階段具體合作合同。
2.1.5招標具體要求:
★1、招標人提供水面供投標人進行水產養殖、捕撈等經營活動,除提供水面資源外招標人不進行任何其他投入。投標人確認合作區域后需提前向招標人繳納保底收益和履約保證金,并根據養殖經營情況,雙方按比例分成。
★2、合作期間,招標人不保水位,投標人不得插布對制鹵生產有阻礙的網具,同時盡到看護管理責任,排除他方養殖捕撈;招標人有權根據制鹵生產需要對該合作養殖區域進行改造施工及占用,如遇有此情況發生時,招標人提前通知,投標人保證無條件服從并積極配合,投標人因此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投標人自行對養殖區域進行蝦苗投放、養殖、捕撈等經營,一切與經營相關所產生的費用支出由投標人負責;因經營不善導致的虧損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與招標人無關。
★4、投標人需根據養殖需求安排具備資質的技術人員,因苗種質量問題或養殖技術不到位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5、招標人享有養殖、捕撈、售賣等一切經營活動的監督權。
★6、對合作區域水面內的魚、蝦、鹵蟲、自然孳息物等一切水中生物進行捕撈售賣需經招標人同意后方可進行,投標人不得私自捕撈售賣,進行捕撈售賣時,甲乙雙方人員必須在場,對售賣收入進行簽字確認。
★7、在合作期間,投標人需嚴格遵守招標人相關規章制度。
★8、養殖期間,投標人依法自主經營,一切費用(含稅負)自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并承擔責任,但不得對招標人制鹵生產造成影響。
★9、養殖區域內招標人制鹵生產設施,投標人不得進行破壞,需做好日常維護,投標人造成損壞的需賠償招標人損失。
★10、投標人應對合作區城養殖條件勘察清楚,并對整個經營期間因招標人制鹵生產可能對養殖活動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并在招標人許可范圍內合理選擇養殖項目及方式,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11、為了便于經營,投標人可在距閘、涵進出水口半徑15米以外招標人允許的區域插網,但必須及時清理、洗刷網具,不得阻滯正常走水。否則招標人有權處置網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12、投標人進入合作區域前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安全協議》,養殖期間,合作區域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招標人無關,由投標人承擔相應責任和經濟損失,對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有權向投標人追償。
★13、投標人經營必須無條件服從招標人制鹵生產安排,設備、設施操作及使用必須由招標人生產專業人員進行。投標人不得對閘口、涵管、池埝進行開、關、挖、堵、調節,一經發現,招標人有權對投標人處以2000-10000元/處次的罰款,同時,投標人需承擔由此造成招標人相應經濟損失的。若累計發生3次以上時,招標人有權無償收回對養殖區域的水面,并解除本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