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萬州區陳家壩街道茂合村等9個水質提升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萬州區陳家壩街道茂合村等9個水質提升工程
招標答疑及補遺
各潛在投標人:
一.招標答疑
現將“萬州區陳家壩街道茂合村等9個水質提升工程”招標質疑問題統一答復如下:
問題一.16.投標人提供的職稱證書,無法體現招標文件要求專業的,是否可以提供畢業證書或注冊證書進行佐證。
答:可以。
問題二.15.若組成聯合體參與競標,是否僅提供聯合體牽頭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即可?
答:是。
問題三.14.資格審查部分“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是否由聯合體成員各方分別提供?除聯合體協議書和投標人基本情況表以外的其他投標文件格式、封面、光盤貼、封套等,須填寫“投標人”或“投標人名稱”處,是否僅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單位名稱即可?
答
:1、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牽頭人提供。
2、是。
問題四.13.如采用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投標函中要求填寫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網址、單位電話(座機)、委托代理人電話(手機)、傳真、郵政編碼等信息,是否只填寫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信息即可?
答:是的。
問題五.12.目前新版營業執照無“經營期限”,投標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中經營期限是否可填寫“/”或“長期”?
答:是的。
問題六.11.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掃描件,請問是否提供正本或副本的掃描件均可?
答:是的。
問題七.10.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財務要求“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須至少包括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請問,是否僅需提供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中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即可?是否可以不用提供財務報表附注?
答:本項目未設財務要求。
問題八.9.請問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并版或非合并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是否均可?
答:本項目未設財務要求。
問題九.8.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資格審查部分
(七)承諾”是否包含招標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諾,投標人是否無需提供除此之外的其他承諾?
答:
(1)是,
(2)是。
問題十.7.現國家推行社保屬地化,各單位都在積極響應,以分公司名義在分公司屬地購買社保,且也在其分公司所在地就業,更能保護業主利益,更能保證完全到崗履職。若投標人分公司為無獨立法人的企業分支機構,請問是否可以使用投標單位分公司名義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
答:可以。
問題十一.6.投標函附錄中,工期、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分包的約定內容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已給定的內容填寫,不修改即可?
答:按照招標文件給定的內容填寫,不得修改。
問題十二.投標文件格式中投標函中投標保證金金額填寫部分,紅名單企業是否按實際繳納的金額,即25萬元填寫?
答:是。
問題十三.4.投標函中“工期”和“工程質量”是否使用電子投標系統中顯示的工期“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工程質量“達到招標文件的要求”即可,可不進行修改?
答:可以。
問題十四.3.關于投標文件的格式,請問:電子投標系統中鎖定不可修改的格式(如封面、投標函)是否直接填空即可,其他投標文件格式是否均按照投標文件制作軟件導出的word格式編寫?
答:以電子投標系統中導出的投標文件格式為準。
問題十五.2.招標文件1.4.1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相應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文件的規定,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請問是否僅需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中任意一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掃描件即可?
答:是。
問題十六
。1.企業主要負責人、擬擔任該項目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提供由住建部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問題十七.2、請明確本工程施工區域現場具體情況,用地手續、規劃許可等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已完成。
答:1.本工程施工區域現場具體情況詳見補遺中圖紙部分。
2.本工程不需要辦理用地手續、規劃許可。
問題十八.1、請提供項目具體實施位置、施工圖、勘察報告、設備具體參數等文件。
答:詳見補遺中圖紙部分。
問題十九.(合同模板136頁)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7.3價款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且經發包人委托的初審單位完成初審后 28 天內支付至初審審定金額的 85%;經財政評審或項目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定案、并完成區級(竣工) 驗收后 28 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結算審定金額的 97%(承包人提供等額的發票)”,根據《中小企業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支付資金支付,同時國家審計或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時間不具有確定性,建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85%,經過代建單位內部審計后,支付至95%,財政評審或項目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定案、并完成區級(竣工) 驗收后 28 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結算審定金額的97%。
答:按招標文件內容執行。
問題二十.(合同模板62頁)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中建議簽約合同價進行價稅分離,分別列明含稅價、不含稅價、稅金。根據《印花稅法》第五條:“應稅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且根據稅務局要求,合同列明價稅分離金額,方可按照不含稅價進行印花稅繳納;否則按照含稅價進行印花稅繳納,勢必加重雙方稅負。
答: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二十一.專用條款17.3.3.②E: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且經發包人委托的初審單位完成初審后28 天內支付至初審審定金額的85%;經財政評審或項目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定案、并完成區級(竣工) 驗收后 28 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結算審定金額的97%(承包人提供等額的發票)
建議:政府審計時間存在較大不確定性,承包人首款周期較長,不利于項目建設,建議新增竣工驗收付款比例85%,竣工結算(初審)后支付比例95%,財政評審或項目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定案后支付至97%。
答: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二十二.(專用條款22.1.2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建議:本著良好履約的目的出發,承包人不會無故違約等,建議招標人調整累計違約金上限為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
答: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二十三.(專用條款17.3.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且經發包人委托的初審單位完成初審后28天內支付至初審審定金額的85%;經財政評審或項目審計主管部門審定定案、并完成區級(竣工)驗收后28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結算審定金額的97%。
建議:此條款增加施工總承包單位后期的支付壓力;根據國家保障中小企業和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企業在竣工驗收合格之后需要全額支付相應款項,但發包人需要在該工程辦理完最終結算之后才能支付至97%;兩者的時間差,增加了施工企業的支付壓力;建議修改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85%,承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且經發包人委托的初審單位完成初審后28天內支付至初審審定金額的90%”
答: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二十四.圖紙也沒有
答:圖紙詳見補遺部分。
問題二十五.工程量清單怎么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