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內蒙古商維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噸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纖維項目水處理系統采購澄清答疑
內蒙古商維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噸/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纖維項目水處理系統采購澄清答疑
各潛在投標人:
內蒙古商維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噸/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纖維項目水處理系統采購(項目編號:GN2025-10-5518)做如下澄清答疑:
1.第一章招標公告中2.4項招標范圍描述為:“6000噸/年高性能聚乙烯醇纖維項目水處理系統EPC總承包采購,水處理系統包括2套子系統:1套中水制備脫鹽水系統、1套硫酸鈉回收系統。采購內容包括系統設計、設備采購、土建提資、供貨、安裝、預驗收、試運行、質保期內的服務、移交及相關管理工作等。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分項報價表
備注:“1.“單價”系指貨物(服務)設計、生產、包裝、運輸、保險、裝卸(至指定地點)、指導安裝(招標文件要求報價)、調試、檢驗、驗收、試運行、技術服務、培訓等所有應由投標人承擔的各項費用及稅金”,上文中分別提到了安裝和指導安裝,以哪個為準?
答:本項目采購內容包含安裝,請自行修改報價表中描述。
2.第一章招標公告中2.6項質保期描述為:“整套裝置自性能驗收合格后提供質保不少于12個月,納濾膜、反滲透膜裝置提供質保不少于18個月,超濾膜組件提供質保不少于36個月”;第三章供貨要求4.2.1項質保期描述為:“整套裝置自性能考核達標后提供質保不少于12個月,納濾膜、反滲透膜裝置提供質保不少于18個月,超濾膜組件提供質保不少于36個月。(專用設備和特別要求的設備除外)”,質保期起始日從哪天起算?。
答:兩種表述是一致的,質保期從性能考核達標開始起算。
3.第三章供貨要求1.6“招標方提供98%的濃硫酸管道、50%的液堿管道至招標項目區域1米內”,而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運行成本表中給的是100%液堿價格,兩處描述的液堿的濃度存在差異。請確定實際提供的液堿濃度及價格?
答:招標方提供的為50%的液堿,投標方核算成本時應以設計消耗的液堿(折算為100%濃度)計。
4.根據招標文件2.1.2本項目供貨范圍為,“各個系統設備(包括工藝設備、電氣設備、儀表設備等)采購、供貨,全部設備(設備內件、填料、濾料、冷媒、潤滑油(脂)、保溫、防腐、動靜設備、電氣設備、儀表設備等)的安裝、調試、試車、人員培訓、技術服務等。”此處的“調試”是否為由招標方安排人員,供貨方指導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