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運輸設備購置項目(第二次)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5年運輸設備購置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YG1202500433)
二、 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 采購內容:
包組一:公司本部采購4臺5座小型混動汽車,項目限價為70.52萬元;
包組二:從化公司采購1臺5座小型純電汽車,項目限價為16.68萬元;
包組三:大沙地分公司采購1臺混動商務車,項目限價為23.63萬元;
包組四:公司本部和大沙地分公司采購2臺上汽大通皮卡車,項目限價為30.728142萬
包組五:龍歸分公司采購1臺長城皮卡車,項目限價為28.9614萬元。
本項目采用兼投兼中的原則,供應商可對一個或多個包組進行響應。本項目按包組
一、
二、
三、
四、五的順序評審及推薦各包組成交候選人,推薦排序前2名為該包組的第
一、第二候選人。
五、 項目含稅總限價:¥1,705,195.42元。(含稅)
六、 供應商資格條件(各包組一致)
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2022 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汽車銷售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雙方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供應商須為汽車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若供應商為生產廠家,擬投入的貨物須為自產品牌;若供應商為代理經銷商,擬投入的貨物須經生產廠家合法授權。(需提供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 公告開始時間:2025年8月8日
八、 公告結束時間:2025年8月15日。
九、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8月20日08時:30分
十、 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供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
(三)服務地點:廣州市。
(四)質量要求:貨物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
(五)登記及采購文件的獲取時間、獲取方式、采購文件售價、保證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