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廬陽區南淝河、板橋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二期)-板橋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EPC總承包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項目名稱:廬陽區南淝河、板橋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二期)-板橋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EPC總承包
原項目編號:2025BFFGZ01666
原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公告內容(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等)
廬陽區南淝河、板橋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二期)-板橋河流域排水管網完善工程EPC總承包招標文件補疑
2025BFFGZ01666
1.本項目對投標人設計業績和施工業績要求如下:3.1.3投標人業績要求: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設計業績: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必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設計業績。注:單個合同內容僅為泵站或廠站的不予認可。
(2)施工業績: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必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施工業績。注:單個合同內容僅為泵站或廠站的不予認可。注:以上
(1)和
(2)業績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體現。
以及詳細評審中投標人設計業績和施工業績要求:投標人設計業績: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設計業績。
投標人施工業績: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施工業績(或工程總包業績)。
業績的共同點都要求:工程內容必須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
請問:資格審查和詳細評審投標人業績要求中:
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包含排水)施工業績是否認可?
如不認可,提供業主證明可否?
答:所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排水工程如能體現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內容的,則予以認可。業主證明不認可。
2.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具有單個合同工程總投資金額不低于8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內容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設計業績是否認可?
如不認可,提供業主證明可否?
答:所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排水工程如能體現包含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網工程內容的,則予以認可。業主證明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