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處置服務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鹽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處置服務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鹽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處置服務項目已批準實施,招標人為鹽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來自國有自籌,出資比例為100%。該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招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招標范圍:鹽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污泥處置服務項目的運輸、裝卸、處理等相關伴隨服務,約40000噸(含水率75%-80%)的污泥,投標人需自行踏勘現場,確認污泥轉運實際情況,具體要求詳見清單及招標需求,招標人保留對上述招標范圍進行適當調整的權利。
2.2項目規模:本招標項目服務費約720萬元。
注:轉運合規,車輛安裝GPS裝置,并確保GPS運輸軌跡與環保等平臺網上申報路徑一致;每次轉運稱重,有過磅單;如因隨意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所受的任何處罰均由中標單位負責。招標人具有監督中標單位行為的權益。中標單位如因其他外界影響,需有規范化臨時措施。
2.3服務地點:污泥運送起點為城東水廠、鹽龍湖水廠、通榆河原水預處理廠。
2.4服務期: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投標單位中標后接到招標人通知3日內進場。注:投標函中服務期填寫為365天。
2.5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合格,污泥處置符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環保主管部門規定、標準。注:投標函中填寫合格。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以下資質、資格等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項目實施能力。
3.1.1 投標人資格
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完成本項目招標范圍能力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
3.1.2投標人應具備國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能力,污(淤)泥須采用焚燒或協同焚燒方式(不包括天然氣干化、蒸汽汽化等方式或工藝)處理利用,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報告批復文件。
3.1.3投標人必須在江蘇省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注冊(原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污泥種類:城鎮污水污泥(SW90)中的自來水生產和供應(給水污泥461-001-S90),且配合招標人在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申報,執行電子轉移聯單。
3.1.4投標人投標時須承諾給水污泥(461-001-S90)2025年8月11日-12月31日處置量(能力)不小于15000噸,2026年1月1日-8月10日處置量(能力)不小于25000噸,合同期內,滿足招標人的污泥處置要求,并提供“一企一檔”平臺上污泥年處置量(能力)的網頁截圖等相關證明。
3.1.5投標人須具備相應的一般工業固廢的污泥處置設備和能力,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且必須保證處于正常生產狀態。污泥處置須達到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的。處理量及處置方式須符合應急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規定的相關要求。中標后招標人有權隨時對中標單位的環評資質和處置現場、處置方式及處置量(能力)進行核查,核查不通過的,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或終止合同。
3.1.6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提供從2025年3月開始至投標截止之日當月至少1個月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記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在本單位相關證明)。
3.1.7信譽要求
(1)投標人沒有被國家、江蘇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
(2)招投標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招標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條失信行為的,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
(3)投標人不得存在: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情形。
(4)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布的,自載明的發布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布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5)投標人作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參與建設工程招投標懲戒措施的,且被有關部門推送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信用鹽城”相關網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內的。
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聯合懲戒對象,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6)投標人應保證符合上述信譽要求,如被證明違反,除按招標文件處理,還將被視為不誠信行為,由相關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
3.2本次招標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