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名稱)標段監理招標補遺(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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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 2025 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項目名稱)標段監理招標補遺(0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前附表”11.8其他要求1、投標報價其他要求: 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 號)規定進行計算取費,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文件精神和隆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隆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隆府發[2022]10 號)規定,投標人結合企業自身經營情況進行自主報價,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注:投標報價不作為最終結算金額。
3、低于成本報價評審: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評標委員會應從投標人的人員配置、監理服務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綜合考慮對投標人是否低于其個別成本進行認定,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其不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投標人不能說明或者評標委員會認為說明不合理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 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投標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不包含等于90%)時。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認為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5、合同條款及格式中“監理正常服務酬金支付方法”內容為固定格式,無法修改,與隆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隆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隆府發[2022]10 號)沖突的地方,簽訂合同時應以隆府發[2022]10 號)的資金管理相關內容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修改為:1 、投標報價其他要求: 參照《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 號)規定進行計算取費,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 號)文件精神和隆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隆昌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隆府規[2025]4號)規定,投標人結合企業自身經營情況進行自主報價,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否則作否決投標處理。 注:投標報價不作為最終結算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