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水土保持監測及相關服務項目HHRHSD-YC-SBFW標段公告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水土保持監測及相關服務項目HHRHSD-YC-SBFW標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江蘇港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現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國信國際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HHRHSD-YC-SBFW標段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要求的單位按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按二級航道標準建設,設計最大船舶噸級為2000噸級。工程起于淮安市與鹽城市分界,訖于水利濱海西船閘上游引航道,全長45.2公里,航道尺度4×80×550米(航道水深×航道底寬×最小彎曲半徑)。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鹽阜船閘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
(1)船閘工程:按照二級通航標準新建鹽阜船閘1座,建設規模為300×34×5米(閘室長×口門寬×檻上水深),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船閘主體工程、引航道工程、錨地工程、堤防工程、土方開挖和疏浚、閘閥門和啟閉機、生產與輔助建筑物等工程。
(2)配套工程:建設航道助航標志、信息化、水土保持、環保、綠化等。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共設1個標段,即HHRHSD-YC-SBFW標段,招標范圍為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范圍內水土保持監測及監理項目,根據《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省水利廳關于準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鹽城段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蘇水許可〔2025〕172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與評價標準》(GB/T51240-2018)的相關規定,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監測內容包括:本項目工程建設期、試運行期及自然恢復期的水土保持監測,并定期提交監測分析報告;編制《監測實施方案》《水土保持監測報告》,為本項目竣工驗收提供有關水土保持方面的技術支持;項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詢(包括竣工前水土保持文件咨詢);協助招標人進行工程建設期、試運行期及自然恢復期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導意見。
(2)水土保持監理內容包括:本項目施工準備期、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試運行期)按照項目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好施工期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施工階段監理計劃和監督檢查、定期出版和報送監理報告等水土保持監理工作。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進行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并對水土保持設施的單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提出質量評定意見,作為水土保持設施評估及驗收的基礎。
(3)其他服務:
①按要求及時完成并上報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報表,并提供水土監測的季報等,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相關梳理。
②參與委托人月度大檢查或專項檢查;建立委托人水土保持工作的檔案資料。
③負責對施工單位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④每年邀請水保專家開展1次專業培訓教育。
⑤相關工作應滿足《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18〕4號)、江蘇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21〕8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等規定與要求。
2.3工作周期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滿足《江蘇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蘇水規〔2018〕4號)的規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報備證明后終止。服務期間,投標人需配合招標人做好國家及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以及向社會公開驗收鑒定書、驗收報告和監測總結報告等工作。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條件:
①投標人(若為聯合體形式投標,指聯合體雙方)應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具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②投標人(若為聯合體形式投標,指承擔監理工作的一方)具備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2)業績條件: